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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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 冀建质〔2011〕1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抗震防灾、救灾的生命线工程,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防灾、救灾效果,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高设防能力,保证工程安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各级

2、建设、城管(公用)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专项论证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和2010年转发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建质[2010]70号),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第1号部令)的具体措施,应一并贯彻执行,确保工程安全。三、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意见(以下简称“论证意见”),作为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的依据。凡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

3、施工程,没有专项论证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更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如有违反按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处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将专项论证意见做为附件一并备案。四、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按规定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应将论证意见和论证会议纪要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评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论证资料,并派相关专业负责人介绍情况。五、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

4、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建质[2010]70号)、《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1]13号)通知规定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均应进行专项论证;没有进行专项论证和施工图审查的,各级建设、城管(公用)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二○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住建部《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                 附件:住建部印发《市政公用设

5、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 建质[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的落实。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市政

6、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以下简称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下列地下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  (二)处于可能液化或产生震陷、岩石与土变化分界、地质灾害可能波及等抗震不利地层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和区间工程;  (三)临近活动断裂带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

7、四)紧邻或穿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的特殊、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且其破坏可能影响周边建筑工程正常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五)地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  (六)符合上述规模和条件的市政地下停车场、市政隧道和共同沟等其他地下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按本技术要点组织专项论证时,应至少有3名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相关专业的成员参加,专项论证的专家数量不宜少于5名。  第四条 依据本技术要点论证后,应达到以下抗震设防目标:  (一)当遭受低于本工程

8、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市政地下工程不损坏,对周围环境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营无影响;  (二)当遭受相当于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市政地下工程不损坏或仅需对非重要结构部位进行一般修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不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营;  (三)当遭受高于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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