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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5
《【教学课件】《法律,生命的保护伞》(浙教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本课时编写:双辽四中张媛媛第一单元·珍爱生命,崇尚科学法律,生命的保护伞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2、上册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3、上册一、通过什么叫隐私引入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产生了。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4、上册二、保护个人隐私权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
5、、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6、上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7、上册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8、上册四、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
9、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10、上册五、接受父母抚养的权利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六、享受劳动保护权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
11、者危险作业。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12、上册七、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权利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八、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浙江教育出版社六年级
13、上册九、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一切合法权益(1)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2)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3)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包括受教育权、通信自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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