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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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5月第一章概述第二章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对海上应急的规定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及主要内容目录第一章概述1.1背景1.1背景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上航运作为历史悠久的运输手段和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各国水上航运也同时得到迅猛发展,船舶数量、总吨位都大幅增加。就国际贸易而言,水上运输是运量最大的货物运输方式,所以,IMO有海上航运是世界贸易的载体的说法。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发展,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致使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不断恶化;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速不断提高,更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由于水上运输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船舶在水上容易发生

2、事故,在过去如此,在科技发展的今天同样如此,一旦发生事故,不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给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为应对海上事故和险情,IMO在其海上航行安全委员会(MSC)内专门成立了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COMSAR),研究海上应急通信、应急反应和海上保安等事宜。1.1背景我国的水上搜救机构最早成立于1973年。当年一艘希腊籍船舶“波罗的海克列夫”号在福建沿海遇险,请求救助。台湾当局派船前往救助遭到遇险船员的拒绝。由于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建立相应机构,也未配备能够实施有效救助的船舶,未能组织有效的救助,导致该船沉没,船上船员全部遇难,在国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极大地

3、损害了我国的声誉。为保证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船舶的人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国良好国际形象,服务于经济建设,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国发[1973]187号文“关于成立海上安全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交通部、总参、海军、空军、原外贸部、农林部、国家海洋局、气象局成立了“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筒称“海安指”),作为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非常设机构,由交通部领导任指挥,总参、海军领导任副指挥,外贸部、农林部等单位领导任成员。其职责为负责全国海域的海难救助和船舶防台、防止船舶污染海域、防冻破冰工作(简称“三防一救”),办公室设在交通部,值班人员“由有关部门抽调必要人员组成”。根

4、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通知要求,沿海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时成立相应的由地方政府和当地驻军参加的省级“海上安全指挥部”,由沿海各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副省长、市长、区主任任主任,负责当地的“三防一救”工作。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成立后,我国的海上搜救事业得到国家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确保海上搜救工作的顺利实施,交通部建立了广州、上海、烟台三个救捞局作为我国的专业救助队伍,并在沿海14个主要港口设立了救助站,在全国沿海17个港口布置专业救助船舶进行24小时值班待命。海上搜救工作实行专业救助力量和非专业救助力量相结合的搜救体制,有效地履行国际了搜救义务,为保障海上人命

5、财产的安全、减少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1背景海上安全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海难救助行动,主要由两级负责,一般的海难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上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搜救行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较大的海难事故或需要邻近的省、区、市协调或中央有关部门支援的海上搜救行动报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成立后,我国初步形成了由专业搜救队伍和部队及港航单位、渔政渔业部门共同组成的海上联合搜救体系,由海上安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的海上搜救力量,并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当时情况下基本能顺利完成海上人命财产的救助任务。1.

6、1背景1.1背景1985年,为更好地保证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履行国际义务,我国加入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该公约明确各沿岸国要“开展国家搜救服务”、“建立救助协调中心和救助分中心”。为切实做好履约工作,尽快与国际接轨,198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国函1989(50)号文“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批复”,将原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改名为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交通部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由交通部原安全监督局(现海事局)承担,不另增加编制。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上安全指挥部亦相应更名为海上搜救中心,“三防一

7、救”的职责除防冻破冰工作由海军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外,其他职责不变,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导。自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安全指挥部”改名为“海上搜救中心”以后,沿海的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黑龙江等省、市,先后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成立了“海上搜救中心”。与此同时,有关省市的搜救中心还成立了若干个分中心。使我国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海上搜救机构和网络。2000年水监体制改革后,沿海11省市海上搜救中心,除广东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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