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念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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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安全管理之责任篇主讲:张天球广东健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事务公司整体思路首先确定学校对学生在学习期间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并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其必要和有益的补充)确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确定法律上对事故范围、时间、区域的界定;广东健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事务公司校园伤害过错责任的认定校园伤害---过错概念:是指校方未能尽到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给

2、受教育者造成人身伤害结果的法律事实。过错由故意和过失构成。确定过错是民事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自然人故意过错自然人过失法人过失法人故意广东健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事务公司校园伤害的分类---诉讼立场根据判断学校过错的立场,可分为:学校校舍及设备不安全事故学校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教学或课外活动事故学校及教师因管理疏忽造成事故学校组织活动失职事故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事故学校救护不力事故教师错误行为伤害事故教师不作为事故学校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事故六、校园伤害过错责任的认定故意:是指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义务并有致人损害之可能而立

3、意为之者。法定义务:绝对义务:包括法律、法令、行政命令、司法判决等强制性规范所确定的义务;相对义务:包括由合同规定的义务;一般社会义务:社会道德规范、乡规民约等公共生活准则所要求的义务;故意所致损害,原则上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故意包含:学校法人故意及教师自然人故意。六、校园伤害过错责任的认定过失认定的依据------安全注意义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教育工作者应当以保护受教育者的生命安全为前提,合法、谨慎地开展教育活动及危险教育活动,预见和防止校园伤害事故出现的义务。安全注意义务包括:危险结果预见、危险结果回避危

4、险结果预见:对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伤害危险性进行预见。注意收集学生在校综合信息,对学生危险性指数作出判断与预防;预见应根据学生年龄以及教育活动的性质。年龄越小、内在危险性越高的教育活动,危险注意的程度越高,所实施的预防措施要求越高。预见应按照一般教师之教育、社会生活知识,经验判断。危险结果回避:履行充分说明的义务,采用通俗的语言告知教育活动性质、危险性、注意事项;并且采取一切安全保护、防范措施。制定教学活动中有效、安全的管理及组织计划。做好危险结果出现的应对措施及相应物、药品:如报告、医疗等。六、学校校园伤害相关

5、义务安全注意义务:在运动、实习、组织活动及课堂教学等具体教育活动中,预测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发现事故发生隐患,谨慎、合理配置地实施教育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学说:该学说依据侵权行为法认为,校方对于学生身体、生命的安全,负有避免发生侵害行为的安全注意义务。这种注意义务主要存在于具有内在危险性的教育活动中。因此,实施该类教学活动时,如未善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学生受到损害时,教师应负过失责任。学校则以教师过失为基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安全保护义务出现危及学生安全事件时,指导及组织与实施必要

6、措施(躲避、报警、及时送医、通知家长等)避免学生出现伤害或将伤害程度降低最低程度。安全保护义务学说:该学说认为:校方尚有“在学契约的契约义务”。学校基于在学契约,不仅有提供学校设备、并促使教师按照所定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义务,并且有在教育活动中保护学生安全的“安全保护义务”。因此,安全保护义务为契约上债务,学校事故中可依据民法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时,仅就不履行债务的事实提出证明,不必证明学校具有故意或过失。该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5年,对受害学生有利。学校校园伤害相关义务安全教育义务:为防止意外

7、事故、伤害事故,在教学活动中,采用多种方式、有计划、步骤及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说明、演习等,提高学生认识、警觉和防范应对的能力。例如:灾难与突发事件应对教育、体育活动伤害防止教育、郊外活动危险教育、大型团体组织活动注意事项说明等安全管理义务:以强制性手段,对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环节以及在学生的行为出现危险倾向时,进行常规性、制度性以及应急性检查、报告及处理,或对其进行控制、约束,消除或制止危险倾向的进一步发展,或采取措施中断危险行为的发生等。例如:发现学生携带凶器的处理、对闯入校园外来者的处理等广东健源企业安全生产

8、技术事务公司校园伤害过错责任的认定学校法人故意所致学生伤害事故:是指校方故意违反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给受教育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法律事实。组织学生参加禁止性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禁止性商业活动、危险运动活动等;明知校舍设计、建造具有缺陷,仍同意建筑及使用;学校教师故意所致学生伤害事故:是指教师故意违反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给受教育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法律事实。体罚当众侮辱学生人格性侵犯广东健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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