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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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浏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政府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

2、门专项资金;(三)国债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承诺偿还方式所筹资金;(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第三条坚持“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体系,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统一进场、统一监管、统一模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各相关单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服务中介机构和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

3、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等,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相关制度,实施宏观指导。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的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评审,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结算审计,负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式核准。会同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财政等各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实行集中监

4、督管理,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本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二)审查建设单位经立项的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勘探等前期资料,审查、备案工程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三)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发布相关公告,收集有关部门相关的评标资料。(四)受理利害相关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队伍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收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

5、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并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六)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七)监督鉴证承包合同的签订。(八)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会审、工程量增加的计量签证。(九)监督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建立相关工程资料电子档案。第八条市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实施相关行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行使相关管理和监督职能;(二)负责起草本行业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按程序报批;(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

6、制本行业的招标投标计划,并指导、监督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四)受理招标、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五)对本行业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六)办理合同备案。第九条市审计局负责对全市的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除外)费用的预算执行和结算审计。第十条市监察局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设的

7、二级机构,是全市集中进行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的有形市场。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收集、存贮、发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政府采购等项目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二)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三)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服务;(四)为有关行政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场地和相关条件。第三章招标前期监管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立项审批制度。凡需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取得立项批准文件;未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市招标投标监督

8、管理办公室不予受理招标。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工程预算概算制度。各类需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形成论证结论。市财政局依据经论证后的设计方案和图纸,编制工程预算,确定招标上限价格。没有通过可行性研究论证的项目,市财政局不予编制预算,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不予受理招标。第十四条严格核准招标方案。各类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先经发展和改革局或财政局对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进行核准后方可实施。招标事项一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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