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处分条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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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适用范围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适用范围退休公务员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

2、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行政机关退休公务员如何给予处分的具体情况包含两种:应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撤销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适用范围对于因违纪

3、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应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给予撤职三职以上职务的撤职处分,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给予撤职二职以下职务的处分,撤到最低职务,即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第二,对于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刑事处罚的,按照其错误程度应受到处分的种类,给予行政处理。适用范围对于其

4、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以上处分的,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公务员退休后违纪被查处,且需要给予处分的,均按照上述规定给予行政处理。联邦德国官员纪律条例适用于在职及退休官员适用范围新录

5、用公务员提前离岗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50号)规定,在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前,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处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专门管理规定出台后,再适用新的规定。高职低配公务员法律溯及力适用范围(六)法律溯及力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时间效力都是自颁布之后实施。如果遇到新法实施后,还没有给予处分的具体

6、案件,应该参照刑法的原则,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理。即在法律法规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生效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是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违纪的,不论修订后的法律如何规定,都不能作为违纪处理。如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在6月1日前不认为是违纪,就不给予处分。二是行为时法律认为是违纪的,而修订后的法律不认为是违纪的,只要对该行为还未作出处分决定,即不认为是违纪,也就是有溯及力。三是旧的法律认为是违纪应给予处分的,依照新的规定也应当给予处分的,当时的规

7、定给予处分较轻的,就适用当时的规定。如5月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在6月1日以后给处分,就可以不开除。也就是说新的规定没有溯及力。如果新法处分较轻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有溯及力。已经作出的处分正在执行的,依然按照已有规定执行。关于行政监察法的适用范围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适用行政监察法和本条例。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三、处

8、分原则重点讲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错罚相当原则给予公务员处分的总体性要求依法设定原则类推原则时效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公务员处分实行教育为主、惩处为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党和政府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其宗旨和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处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最终目的。错罚相当原则某些具体处分的实施,要以错罚相当原则为依据。对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裁量处分时,要以错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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