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围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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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江天街”项目外围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湖南江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与木莲路交汇处往西200米电话:0731-84339999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甲方为“五江天街(南区)”项目之开发商,现委托乙方为外围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一.代理物业“五江天街”项目(下称“该物业”),位于南区: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与木莲路交汇处往西200米,总建筑面积1000000平方米,本合同所涉及可售物业为【住宅、商铺】。二.代理期限代理

2、期限为9个月,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满本合同自动解除。如需继续合作,则双方应于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代理合同。三.代理范围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具体可代理该物业范围以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书面可售房源清单为准。乙方需严格依照甲方提供的可售房源范围开展外围销售工作。8四、代理方式乙方为非独家代理,采取不在甲方销售案场派驻销售人员或仅派驻一名联系人的外围代理销售方式与甲方合作。乙方充分利用自身的门店、销售渠道等推荐客户到甲方销售案场并协助甲方完成销售。五、乙方客户的判定标准及确认方式5.1、乙方

3、客户判定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应亲自(或委托人)到本项目销售现场进行登记确认,如乙方所介绍客户与本项目售楼处来电、来访客户记录发生冲突(以甲方客户记录系统为准)。自甲方客户系统最后一次客户跟踪信息之日起60天内(含60日)有跟踪记录则视为非乙方客户,如超出60天或在甲方客户系统中无任何记录的,则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5.2、乙方客户确认方式:5.2.1、提前告知客户的确认:乙方客户上门时,提前30分钟住宅、商铺客户分别发送短信,住宅发送至18670009633(陈经理)、15973131460(销售秘书)、1378

4、7188317(财务);商铺发送至15874042991(张经理)、15274855458(销售秘书)、13787188317(财务),【短信模板:(本人XXX,为XX公司员工,现带来访客户XXX,电话号码XXX,于X月X日到达五江天街南区营销中心请安排接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五江天街分销公司客户确认单》(一式两联,双方各执壹联),并按甲方案场管理规定完成签字,住宅公寓客户申报给甲方案场负责人(现指定为:陈烨);商业客户申报给甲方案场负责人(现指定为:张雁)。甲方案场负责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判定后

5、,属可确认为乙方客户的,则对乙方申请确认单予以签字确认,作为佣金结算的依据之一。各销售代理方客户以先在甲方处备案登记为准。5.2.2、在确认为乙方客户后,乙方客户未能在【30】日内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该客户不再视为乙方客户。该客户再次来访的,则按乙方客户判定标准重新认定。85.2.3、乙方客户变更认购方的,仅限于直系亲属;如非直系亲属,需重新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判定。5.2.4、乙方介绍来甲方项目看房的客户及业主再介绍亲戚、朋友(第一次到访)来甲方项目看房,该新客户同样属于乙方客户。若乙方未

6、带新客户上门或由乙方转介成交的老客户未声明新客户由乙方介绍,则该新客户与乙方无关。5.2.5、乙方客户如发生更名则所变更的认购方必须按乙方客户判定标准重新判定。如乙方客户换房的,则按该客户最终实际成交额结算代理佣金,不累加、重复计算。5.2.6、如因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客户认定情形发生争议的,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以甲方最终审定结果为准。六.代理佣金:6.1、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按周预结算50%,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结算。乙方收到甲方预结算佣金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全额

7、支付乙方业务员个人佣金。剩余50%乙方代理佣金按月结算,本月结算上月达到结算标准的代理佣金和管理奖励。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结佣申请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最终结果以甲方审核确认为准)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税务部门和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6.2、乙方客户满足以下条件后,视为达到乙方佣金的最终结算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代理佣金:6.2.1、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6.2.2、一次性付的付清全部房款及税费;6.2.

8、3、按揭贷款客户(含公积金贷款),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银行面签手续并交齐全部按揭资料。6.3、本合同到期前乙方登记确认的客户,在合同到期后60天内成交的,皆计入本合同销售代理费结算范围,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但不参与业绩累加,按最低佣金结算标准进行结算)。6.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费标准如下:86.4.1、住宅按该套物业成交总价的2%作为乙方代理佣金。6.4.2、商铺代理佣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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