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条例及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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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营业税条例及细则解读主讲人:岳晟宇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科概述自1950年《税收实施要则》颁布以来,营业税就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存在。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营业税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一直占地方税收的40%左右。2008年淮北市营业税收入为44573万元,占地方税的比重为35.3%,占地方财政的比重为23.8%。提供营业税的主要行业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交通运输业。一、条例、细则出台的背景(一)老的营业税已经不适应现实经济的发展(二)营业税税收管理上与其他税种存在交差(三)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一)老的营业税已经不适应现实经济的发展老的营业税是19

2、93年12月1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实施,距今已经15周年。在这15年中,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营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老的营业税已经不适应现实经济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多次下文调整税收政策。主要有对纳税人的修改、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修改等等。(二)解决与其他税种的交差在税收管理上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的交差矛盾一直得不到解决,主要表现为与增值税在征税范围上,增值税抵扣上等,造成国地税税收管理的扯皮。(三)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需进一步完善税制,

3、以适应国际形式的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及相互提供劳务的业务量逐年增加,加强税收协作,实现税收主权,要求要对税收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总之,营业税条例和细则的修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税制改革的需要,强化税收管理,实现税收和谐的需要,也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需结论营业税条例和细则的修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税制改革的需要,强化税收管理的需要,实现税收和谐的需要,也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4、院令第540号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营业税条例共十七条与老营业税条例一样。营业税细则的颁布实施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的营业税细则二十八条,比老的营业税细则少八条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基本概念(二)单位和个人规定(三)明确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四)对铁路运营的纳税人规定(五)对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规定更明确(六)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规定(一)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基本概念条例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从概念上看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没有变化,但就条例和细则的具体内容看却有很大的变化。(二)构成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的范围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将国有、集体、私有、股份制和其他企业统称为企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取消有经营行为的界定,有些纳税人不一定就是有经营行为的人。(三)明确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营业税纳税人细则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

6、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这是一条新规定,更便于税务人员操作。(四)对铁路运营的纳税人规定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五)对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规定更明确细则第十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承包)和第十二条(铁路运营)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

7、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此规定主要是解决企业为了加强管理,化小核算单位,实行内部成本控制管理的改革。(六)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思考题结合我市的企业经营运行现状,谈一谈对下列具体纳税人问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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