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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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电子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股东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1)公司名义投资5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3)以甲公司的名义投资200万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请判断股东会的以上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家住山东的张知律师于2009年2月1日夜间接到在北京读大学的儿子张小强的电话请他赶紧到北京帮助处理债务纠纷原来张小强在读大学二年级时就做起了计算机生意并注册了个人公司生意较好但1月份的一笔生意近2

2、0万的生意因上当受骗卖出的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按合同约定张小强要赔偿全部损失但张小强称自己财产仅6万元无偿还能力于是对方要求其家长负连带责任声称若不偿还就起诉到法院张小强怕事态闹大无奈请父母出面帮助解决.工艺美术厂采购员刘衫,1996年3月20日外出联系业务一直未归,直至2001年仍无音讯。5年来,刘衫的妻子马芳和刘衫的父母以及工艺美术厂多方寻找均无结果。由于刘衫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工艺美术厂按月将刘的工资发给刘妻马芳。至2001年,刘衫下落不明已达5年,工艺美术厂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衫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

3、目前这种状态。刘衫的父母则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刘衫死亡,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工艺美术厂认为自己有权申请,即向法院提出申请,但遭法院裁决驳回。2001年5月,刘衫的妻子未经刘衫父母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刘衫妻子的申请,于2001年7月15日发布公告,2002年7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衫死亡。刘衫的财产被分给马芳和他的父母。马芳不久便改嫁他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马芳的丈夫便在一次车祸中丧生。2002年11月,刘衫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刘衫出差到外地,受他人怂恿,用公款做起了买卖,不料买卖赔了,公款一文

4、不剩。刘衫无脸回家,又怕承担刑事责任,于是在外待了5年。后来终于思家心切,便回来了。刘衫回家后得知一切,便首先提出要与马芳恢复夫妻关系。马芳不同意与刘衫复婚。刘衫诉至法院,要求与马芳复婚,并返还其财产。1.人民法院裁决工艺美术厂不能申请刘衫死亡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2.人民法院受理刘衫妻子马芳的申请并作出了死亡宣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3.刘衫父母认为应先宣告失踪才能宣告死亡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如何处理刘衫的请求?5.设马芳于2002年9月将与剂衫所生的6岁女儿送与他人收养,后刘衫能否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该收养无

5、效?6.设刘衫被认为下落不明的原因是由于马芳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马芳应负什么财产责任?合伙企业法案例12008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

6、营期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08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

7、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2)2009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9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9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丁的

8、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9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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