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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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案例题(自编,仅供参考)一、案例分析某服装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1、公司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1)其中有8处房产,领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于1994年2月1日被公司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2)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万元。(4)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2、公司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2、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3、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公司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等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

3、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分析一下,本案中哪些行为是无效的?公司破产财产应如何分配?答: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财产如何分配:破产财产:2

4、400(总资产)-150(押给工商银行的房产)-100(汽车)+20(追回无效清偿)+12(追回皮衣)=2182破产债权:350+100(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借款)+320(税)+1830万元-150万元(工商银行)=2450万元普通债权的清偿(2182-150-450-320)/(1830-150)(对债权人负债-工商银行的债)=无担保债可得清偿比例二、案例:2002年2月10日,天龙公司委托白马公司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内天龙公司支付货款。3月1日,白马公司有确切证据得知天龙公司经营

5、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天龙公司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白马公司在天龙公司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l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l(1)天龙公司享有何种抗辩权?l(2)白马公司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天龙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l(3)天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白马公司享有何种权利?l(4)白马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三、案例:重大情势变更,合同可解除2010年4月12日,张先

6、生与房主宋女士签下合同,购买位于海淀区蓝靛厂翠叠园的一套房屋,房屋成交总价为555万元,张先生计划贷款200万元购买。第二天,他向宋女士支付了15万元定金。但就在张先生办理贷款过程中,因“新国十条”出台(《通知》提高了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无法得到银行贷款。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宋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定金。l新政导致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是张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如果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因此张先生请求法院解除合同于法有据,宋女士须

7、返还张先生已支付的定金15万元。四、案例:(订金不等于定金)今年6月,岳阳市民高某将当地一家房产公司告上法庭,称今年2月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意愿书,并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交纳了2万元作为定金,但4个月后房屋开盘时,他订购的房屋却被别人买走。高某认为房产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房产公司却声称从来没有收过定金,当初从高某那里收取的2万元是订金。高某拿出合同仔细一看,才发现合同上面写的是“订金2万元”。高某这才醒悟,房产公司利用自己的粗心设下了一个文字陷阱,使他丧失了要求开

8、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l  法律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看出,定金实际是一种债的担保,它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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