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民诉民事诉讼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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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再审程序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一、再审程序的含义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程序制度。二、再审程序的分类(一)立法对再审程序的分类(二)理论上对再审程序的分类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三、再审程序的特点(一)程序性质的特殊性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们既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二)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特殊性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三)再审程序的提起须具备法定的事由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四)再审审理对象的特殊性(五)再审审

2、理程序的特殊性四、再审程序的意义生效判决的具体情形适用程序所作判决、裁定可否上诉是一审法院作的一审程序可以上诉是二审法院作的二审程序不得上诉上级法院提审的习题选练:2006年司法考试题89.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一、当事人申请再

3、审的概念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有错误,向法院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请求,并提请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二、申请再审的条件(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四)申请再审必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1、关于判决、裁定的申请再审事由2、关于调解书的申请再审事由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三、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2007年新修订《民诉法》修改了再审的方式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民诉法》已经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启动程序

4、,具体如下:(一)提高了申请再审的级别管辖(二)当事人申请的方式(三)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和期限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四、当前我国申请再审的缺陷与完善的思考(一)我国申请再审的缺陷(二)完善申请再审的思考1.比较法的启示(1)法国的非常上诉途径(2)德国的取消之诉与回复原状之诉(3)日本的再审之诉第二节当事人申请再审2.完善我国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是启动再审的主要情形(2)申请再审的期限(3)完善申请再审事由(4)规定完善的再审启动程序3.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对于判决既判力所及之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益,因非出于第三人的原因其未能参

5、加原审程序,其依法申请撤销原审裁判,就该案之诉讼标的,再次审判的制度。第三节法院决定再审一、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一)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即:本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二)裁判必须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主动发起再审,必须是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对于尚未生效的裁判,即使人民法院发现其存在错误,也不能发起再审。(三)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这是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实质限制。二、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一)本院院

6、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本院院长发现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原审程序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关于取消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思考法院主动发起再审,会存在以下缺陷:(1)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

7、的基本规律,过度干预了当事人的处分权;(2)违反裁判中立原则和诉审分离原则,造成裁判突袭,害及程序保障;(3)与设立民事诉讼的目的背道而驰,因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案件也许不再为当事人所争执,当事人可能已甘愿接受了先前确定判决的结果,纠纷已不复存在;(4)审判权过度扩张,造成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虚化和旁落;(5)违背了判决效力的基本理论,即判决一旦做出,就对法院产生羁束力,纵使判决有瑕疵,也不得由法院自行废弃或变更;(6)为无限再审提供了可能,造成终局判决无终局的局面;(7)为现实中当事人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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