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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实施监管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制宝安区“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实施监管协议甲方:(监管主体):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乙方:(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甲方为宝安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职能机构,乙方为经宝安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确认的【】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程序,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深

2、规土规(2016)2号)及《关于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办:2018]10号)等规定,甲、乙双方就本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事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建设用地宗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编号:【];土地性质为:【总用地面积为:【]讦】平方米(其中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称:【];项目总投资额:【];土地使用】平方米);准入产业类别:【];项目名年期:【】年。以上内容以乙方与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就本项目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第二条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标准(一)总体

3、要求。根据本项目经审批通过的专项规划,乙方应对本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不低于【】的标准进行设置和建设;乙方应当征求甲方意见后在产业园区合理的位置规划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设计应当纳入产业园区整体规划设计中统筹考虑,外观应当与同项目产业研发用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用户与其他产业用房用户享有同等的使用产业园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利,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二)套型要求。本项目配建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套型应采用无间隔开间布局,在楼层上应整体连片。(三)设计方案报批。乙方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审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先向规划主管部门

4、报审项目设计方案并取得甲方针对创新型产业用房设计方案出具审批意见书。(四)装修标准。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所采用的装修标准应与产业园区内其他研发用房装修标准一致,并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及相应的规范。如有特殊装修要求,甲方可另行与乙方协商,乙方应将甲方的特殊装修要求在装修合同中明确。(五)公共区域装修标准。项目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大堂、电梯前室、走廊、消防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需进行装修,标准应与产业研发用房公共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装修标准一致,并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及相应的规范。(六)质量及验

5、收标准。乙方在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安全、消防、规划、环保、燃气、节能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安全耐久、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直至通过各项验收手续合格后移交甲方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及移交接收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及明显不符合规定行为责令其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再接收,所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七)建设进度及工期。配建夬才创新型产业用房位于【地块栋层】,须同时与地块内其他工业楼宇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乙方承诺竣工验

6、收日期至迟不晚于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竣工期限的约定。(A)质量保修。乙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产业用房质量保修。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产权归属乙方在办理项目产权初始登记时,应当直接将创新型产业用房分户登记在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名下,如因延期办理房地产证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产业准入及租售管理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交付创新型产业用房后,甲方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产业准入及租售管理,在产业准入及租售管理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

7、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第五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回购主体及回购价格本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成后,由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回购,具体回购单价按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回购工作由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执行,乙方应积极配合。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乙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的规定,另行签订《创新性产业用房回购协议》。第六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交付时间及方式(一)乙方应当在取得本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8、之日起18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二)乙方应当在本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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