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矿业权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矿业权

ID:42845511

大小:44.95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9-2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矿业权_第1页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矿业权_第2页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矿业权_第3页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矿业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2〕331号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继续申请核定省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黑国土资函[20⑵244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行[2011J302号)即将到期,为保证我省矿业权交易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收费项目

2、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属于中介服务性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成立的矿业权交易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矿业权交易服务时,可以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一)以招标方式进行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其交易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以拍卖、挂牌、协议方式进行矿业权出让

3、、转让的,其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协议方式转让100以下(含100)3%2%100-500(含500)2%1.5%500-1000(含1000)1.2%1%1000-5000(含5000)0.8%0.6%5000以上0.35%0.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收费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收费额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属于矿业权出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属于矿业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分担50%;交易双方就交易服

4、务费分担比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四、收费单位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旋设备;(二)提供矿业权供求信息,发布市场行情和交易结果;(三)对提供交易的矿业权资料进行核实,制作招标、拍卖和挂牌文件,拟定招标、拍卖和挂牌方案,向购买者提供地块和矿产背景资料;(四)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和协助交易双方填写有关表格;(五)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矿业权的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交易(包括评标和拍卖会)并提供服务,对交易合同进行鉴证;(六)协助办理交易矿业权的登记发证等。五、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交

5、易规程的规定提供交易服务,遵循诚实守信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六、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稅务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七、本批复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9月30日。到期如需要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重新申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2年9月28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