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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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监督、管理,保证xxxx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11号公告批准范围内,按《XXXX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的,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

2、品。第三条使用xxxx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xx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xx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五条各职能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XX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牵头、协调工作;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依法对XXXX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依法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对XXXX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对包装、标志使用情况等进行监

3、督管理;规范XXXX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二)科技局负责对XXXX地理标志产品技术工艺、生产技术规范的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好XXXX质量、等级的检验工作。(三)XXXX产业局负责申报企业产地等信息的核实证明工作,对XXXX产业进行规划管理,统计局协同建立XXXX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四)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X办事处负责对XXXX地理标志产品出口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五)公安局负责XX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过程中的治安管理,预防和依法打击破坏XXXX地理标志产品管理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六)财政局负责保障XXXX地理标志

4、产品保护工作中必要的工作经费。(七)文旅委负责对XX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A)XX行业协会组织制订实施行业自律公约,负责行业自律和业内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护管理工作。第三章专用标识的申请受理第六条XXXX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XXXX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二)产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区域的证明;(三)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2年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上述申请材料经初审后,上报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经国家质量监督检

5、验检疫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XXXX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XXXX理标志产品保护。第七条XXXX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第109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的要求执行。第八条专用标志的标示方法有:(一)加贴或吊挂在产品或包装物上;(二)直接印刷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三)应申请人的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标示方法。直接印刷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将印刷数量登记备案。第四章专用标志的保护和监

6、督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以下日常监督管理:1•对产品名称进行保护,监督此方面的侵权行为,依法采取保护措施;2•对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和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督,以保证受保护产品在特定地域内规范生产;3•对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以防止随意变更生产条件,影响产品的质量特色;4•对原材料实行进厂检验把关,生产者须将进货发票、检验数据等存档以便溯源;5.对生产技术工艺进行监督,生产者不得随意更改传统工艺流程,而对产品的质量特色造成损害;6•对质量等级、产量等进行监控,生产者

7、不得随意改变等级标准或超额生产;7.对包装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台帐,防止滥用或其它不按照要求使用的行为发生。第十条XXXX地理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消费者、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可监督、举报。第十一条已获地理标志

8、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产地生产者,其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法人代表、商标等发生变化的,生产者应在变化后6个月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按照专用标志审核批准程序办理变更事宜。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应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当年专用标志的使用情况。笫十二条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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