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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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保护我校发明创造专利权,有利于我校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科技处负责本校的专利管理工作,并代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统一对外处理有关专利事务。第三条  各学院(部)应把专利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体系,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应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利权的归属 第五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职务发明:1、在完成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校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有关发明创造。第六条我校师生员工(包括临时在我校工作的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许可和转让。利用我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校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

3、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或接受外单位委托,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成果权属有明确规定外,我校独立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我校与合作完成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我校或我校与合作完成单位共同所有。第八条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第三章专利的申报和管理 第七条任何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都应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应对申请项目进行详细的文献检索,就其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出判断,并对市场

4、需求和经济效益作预测分析。第八条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应由发明人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专利申请表》,并附上能说明项目“三性”的文献检索结果、发明的构成及其详细说明、附图及其说明等材料,由发明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科技处审批。第九条对于学院(部)上报的申请项目,由科技处组织专家就其专利性、推广、应用价值和经济效益提出综合分析意见。经科技处审查同意申请专利的项目,由科技处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事宜。第十二条专利代理人负责撰写专利申请的各种文件。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上报后的修改,主要由专利代理人负责,发明人应根据修改的需要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作必要的配

5、合。第六条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前必须先向学校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方可申报。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由发明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代理。第十三条为确保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专利申请提交前,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贸易、发表论文或公开试用等均必须在办完专利申请手续,并取得专利申请号之后,酌情进行。第十六条  本校的职务发明创造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经科技处审查,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再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第四条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凡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由科技处和保密办负责审查,申请国

6、防保密专利。第十八条经专利代理人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与专利局往来的各种文件,须交科技处备案。第十九条发明人在收到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专利权登记的有关事宜,是职务发明的需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交由科技处存档。 第四章专利实施 第十四条申请专利的项目,其有关专利转让和许可的实施,由科技处统一管理。第十五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及发明人应积极联系用户,落实实施单位,提供专利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十六条专利实施合同,要明确专利的名称、实施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及支付与时间、保密、后续开发、违约责任和仲裁等主要条款,对价款

7、较大的合同要办理公证。第十七条专利的侵权等纠纷由科技处负责处理,发明人及其单位应积极协助,必要时参加一定的诉讼活动。第十七条专利转让和许可获得的收益分配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申请专利费用及奖励 第十八条发明人申报专利,应按国家专利局的规定,按时交纳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证书费及年费等;按江苏省专利管理局的专利代理费收费标准交纳代理费。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专利基金。对申请权属于学校的职务发明创造,由学校支付申请费、审查费和专利公告后3年内的维持费,其它费用可在发明人的科研课题经费中支付。非职务发明创造,由发明人自付。

8、第二十条对于已授权专利的奖励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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