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担保行业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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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午好!我国担保行业现状分析1•担保的基本概念2.我国担保行业概况3.担保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分析4.担保业风险防范一、担保的基本概念1.担保概念2.担保性质3.担保方式1•担保的概念定义: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乂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扌舌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债权担

2、保的重要作用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既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又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來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债权人角度: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小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债务人角度: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in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担保分为:口头担保书面担保2.担保的性质1、平等性2、自愿性(选择性)3、从属性(附属性)3.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3、保证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保证人资格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口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帖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

4、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例子:第一种情况A向B借款100万,C和D给A做担保,其中保证合同约定,C的保证份额为40%。D的保证份额为60%。若到期A未偿还借款,B应如何实现其债权?第二种情况A向B借款100万,C和D给A做扒保,但并未约定保证份额。若到期A未偿还债务,则B既可以要求C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D承担全部保证责

5、任。若C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则C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D清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吋,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

6、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㈠?土地所冇权;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7、(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S)?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权的实现:《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的清偿顺序:《

8、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㈠?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淸偿。㈡?抵押合同自签订之H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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