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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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庚大學規章編號P001分發序號人事管理規則制定部門:長庚大學人事室中華民91年04月15日編訂中華民100年03月23日修訂目錄章頁別迄第一草隅製據•厂!丄進………11・2適用範書三营犠:職糊2.2訴承龙離蛙.■…。上•费隽乙啓事二玄•逾礙蹟.鯉製乙隊..…m3核癱cmm••…3?4MZ13・5移笛严3.6移交手1海4.3資M3.7未辦妥移交懲3—13—13—134—14告職I弟證一卡假一假-a弟勵一類處一類宀661±6i亭嘯及i亭2工作時間及刷5離開職2獎勵之種3蓝mi24懲處之種宀7.1有關辦法乙訂定Zv2實施及修、記i务寸

2、表一組織機能表t附表二組織及人數編制蔦附表三人事通知;••…硏袅面•麦接藩匸••…2••…硏袅买•很•語s口口附表七請假早4—24—24—25…5—155—15—2•66—1•66—26—2…7—17A—1A—2A—3A—4〜6A—7A—埠(寸件一核決權限••溝祥三•蒋鹵葆襪訐量•B—1B—2人事管理規則年月日第次修訂第一章總則1.1目的為使本校教職員工之人事管理有所遵循,訂定本規則。1.2適用範圍(1)本校教職員工之人事管理,除遵照教育主管官署頒布之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1)本規則所稱教職員工係指本校編制內正式人員

3、,關於聘約人員、工讀生,其權利義務以聘約書所載為準。人事管理規則1-1日第次修訂第二章職薪1.1職級及職稱(1)教師及助教:A.教授B.副教授C.助理教授D.講師E.助教(2)行政:A.校長B.五長、院長、主任秘書C.館長、室(中心)主任、系(所、科)主任D.組長E.組員、技士、護理師F.技佐、護士、辦事員、書記G.技工、司機2.2薪津及獎金各級教職員工之薪津及獎金如下(1)教師部份A.本俸氏學術研究費C.主管職務加給D.超授鐘點費E.津貼:伙食津貼、導師津貼、特殊津貼、行政津貼、研究津貼、及其他津貼。F.獎金:工作獎金、及年終獎

4、金。(1)職工部份A.本薪。氏主管職務加給C.津貼:伙食津貼、地區津貼、加班津貼、值勤津貼D.獎金:職務獎金、年終獎金、三節節慶獎金、其他獎金。人事管理規則2-1年月日第次修訂(2)教職員工之薪津調整方案由校長於每年七月擬訂,呈董事長核定後,人事室憑以辦理。2.3薪津之發給薪津定為翌月五日發給,教師自應聘報到日起支薪。自解聘日或聘約期滿次日起停薪。職工自到職日起支薪,自奉准離職日停薪。人事管理規則2-2年月日第次修訂第三章任用及遷調1.1組織與人員編制之核定(1)各處、室、中心、系、所、科等部門主管按其組織機能及工作負荷擬訂,並填

5、製「組織機能表」(表號:P00101)及「組織及人數編制表」(表號:P00102)呈董事長核定。(2)組織及人員編制變更時,應以簽呈並檢附變更前後之「組織機能表」及「組織及人數編制表」呈董事長核定。3.2人員增補及任用(1)本校各單位人員之增補及任用悉依「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及「職工增補及任用辦法」辦理。(2)教職員工於任用期間,應接受學校安排擔任或兼任行政職務。3.3核決權限教職員工之任免、請假、辭職、停薪留職、資遣、退休或調動,核定權限如附件一。3.4遷調教職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得隨時遷調其職務或至本關係企業公司服務,其年資併計

6、。3.5移交教職員工接到調任之「人事通知單」(表號:P00103)後,應於十日內辦妥移交手續(經另行指定移交日期者除外),逕就新職。3.6移父手續(1)教職員工凡經管下列各項業務者,於調職或離職時,應就職務範圍內之業務及經管財務詳列「交接清冊」(表號:P00104〜06)—式二份辦理移交手續。A.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B.資材、財產設備、器具。C.印信戳記。D.書、規章、文書、成績表冊、技術資料。3-1人事管理規則日第次修訂E檔案證件。■研究訐劃之內容、進行狀況。D.重要資料。(2)教職員工因傷病亡故或有失蹤、潛逃及其本人因故

7、無法辦理移交等情事時,其主管應於十日內指定人員代辦移交手續,惟所有責任,仍應由原經辦人員負O(3)移妥時,接任人員對於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即會同前任人員、監交人員核對(如移交事項中包括有財務事項時,應會同會計人員核對),於核決三日內補辦清楚,前任人員如有應行補交事項,應依限補交不得拖延。3.7未辦妥移交之懲處(1)移交人員逾期不移交者,監交人員應簽報懲處,案情重大者並得報請司法機關偵辦。(2)離職人員逾期不移交或未辦妥離職手續者停發未領薪津及離職證明、退休金及其他可領之款項,如有虧短舞弊情事,由保證人負責賠償,情節重大

8、者,並報請有關機關究辦。(3)接交之人員接交後,發現有虛捏遺漏情事,應報請室處理,除嚴懲前任人員,追償虧短外,其直接主管亦應議處,但直接主管自行揭報者不在此限。如係前後任串通矇蔽者,除依規定議處外,監交人員知情不報或失察者同受處分。3-2人事管理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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