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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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丁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主要内容。第五条一、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可以由装置国限制为每一核事件不得少于五市万美元。二、根据本条而可能确定的对任何责任的限制都不包括法院在核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定的任何利息或费用。三、本公约中提到的美元是一种计算单位,其价值指1963年4月29H美元与黄金的比价,即每一盎司纯金合三十五美元。卩4、第四条第六款和本条第一款提到的数额可以用人致的数字折合成各国的货币。第六条一、如在核事件发牛后十年内不提出诉讼,本公约规定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即告丧火。但是,如根据装置国法律,管理人的

2、责任己包括在保险费或其他财政保证金或国家基金中,其期限在十年以上时,主管法院的法律可以规定对管理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其期限得超过十年,但不得超过根据装置国法律所包括的责任的期限,此项权利过期即告丧失。上述失效期限的延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木公约规定的任何人在上述I•年期满前就丧失生命或人身损害对管理人起诉而要求赔偿的权利。二、当核事件造成核损害所涉及的核材料在核事件发生时系被窃去、丢失、被抛弃或放弃者,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应从核事件发牛ZH算起,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被窃去、丢火、被抛弃或放弃ZH起二十年的期限。三、主管法院的法律可以规定一个失效或法定的期

3、限,该期限口遭受核损害的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这次损害和对这次损害应负责任的管理人之口起不少于三年,但不得超过木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四、除非主管法院的法律另有规定,任何申称遭空核损害并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的人,在考虑到损害加重的情况下,即使在期满Z后,只要尚未作出最终裁决,仍然可以修改他的赔偿要求。五、当管辖权尚待根据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予以确定,同时按本条规定的期限已向有权作出决定的任一缔约国提出请求,但决定以后余下的时间已不足六个月时,则可以提出诉讼的期限,从作出决定之口算起应为六个月。第七条—、管理人必须按照装置国所规定的数量、类

4、别和条件保存保险费或其他财政保证金,以抵偿他对核损害所负的责任。在上述保险费或其他财政保证金不够支付对管理人提出的核损害赔偿要求的情况下,装置国应提供必要的款项保证上述赔偿要求得到偿付,但偿付的数额不得超过依第伍条规定的限额,如果规定有此种限额的话。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不要求缔约国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如各州或各共和国,保存保险费或其他财政保证金以抵偿它们作为管理人而承拟的责任。三、山保险费、其他财政保证金或山装置国依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的款项只能用于木公约规定的赔偿费川。四、任何保险人或其他财政保证人,如未在至少两个刀前向主管公共机关发出书面通知,或当保险费

5、或其他财政保证金是适用于核材料的运输时,则在运输期间,不得屮断或取消根据木条第一款提供的保险费或其他财政保证金。第八条在遵照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赔偿的性质、形式和程度及其平均分摊办法,都应受主管法院的法律管辖。第九条一、在国家或公共•卫生保险、补-会保险、补-会保障、对工人的补偿或职业病补偿制度的规定包括对核损害的赔偿时,依本公约得到赔偿的上述制度的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根据上述制度対应负责任的管理人要求赔偿的权利,除遵照本公约的规定外,应山制定上述制度的缔约国法律或制定上述制度的政府间组织的条例了以确定。(二)、(一)如果一个缔约国国民(非管理人)根据i

6、项国际公约或一个非缔约国的法律支付了对核损害的赔偿,他应在己支付的数额范围内,根据取代地位的法律取得得到上述赔偿的人根据木公约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但是任何人所取得的上述权利都不得包括管理人依本公约要求该人赔偿的权利。(二)本公约并不妨碍从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款项中付出核损害赔偿的管理人,在已支付的数额范围内,从根据该款捉供财政保证的人或从装置国收回被赔偿的人依本公约得到的款项。第十条管理人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请求偿还的权利:一、如果书而合同上有明文规定;或者二、如果核事件是由于蓄意要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不行为所产生,则对有此行为或不行为的人有请求偿还的权利。

7、笫十一条一、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只有在其境内发牛核事件的缔约国法院拥有对第二条规定的诉讼的管辖权。二、当核事件发生在任何缔约国领土之外,或当核事件的地点不能确定时,对该项诉讼的管辖权属于应负责任的管理人所属装置国的法院。三、当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管辖权应屈一个以上缔约国的法院时,管辖权的归属应视下列情况而定:(一)如果该事件有一部分发生在任一缔约国领土之外,有一部分发生在一个缔约国领土Z内,则筲辖权属后一国家的法院;(二)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管辖权属于依木条第一款或第二款可以成为主管法院的各个缔约国Z间的协定所确定的某一缔约国的法院。第十二条一、根据第十一

8、条拥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最后判决,应在其他任何缔约国境内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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