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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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3-01-1409:31(阅读次数:354)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冇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

2、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主入学后,学校在三个刀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新牛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提交

3、入学中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原则上与下一年级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伤、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离校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开学第一周,学院应当将暂缓注册情况报培养办和学生工作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牛可以中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五条学生未请假或

4、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六条木科标准学制按大类(专业)不同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业年限相应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修业年限内,允许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查后报培养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学校设定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研学活动,下同)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简称培养方案,

5、下同)屮均规定一定的学分。第八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理论教学原则上按16学时折算1学分;实践教学原则上按1周折算1学分。每门课程的具体学分详见培养方案,课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课外研学活动学分认定以相关规定为准。第九条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修读。各大类(专业)所需修满的各类学分要求详见培养方案。Zr/r弟U!章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听第十条选修原则1.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要求和选修程序进行选课。允许跨学院、跨大类(专业)、跨年级选课。2.学生选课应当根据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

6、连贯性,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3.学生可根据自C的专业特点,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一门课程。4.学生应当按所选课程参加所在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5.学生选课的学习量,一般以每学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1.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修读辅修专业。2.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选课和修读辅修专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跨校选课、跨校修读辅修专业。第十一条选修程序具体选课程序按学校有关选课规定和选课通知

7、要求执行。第十二条课程免修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以向学院申请免修,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参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2.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3.申请免修的时间和手续: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应当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放假前三周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已经掌握该课程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审查,培养办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开学前进

8、行。未经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第十三条课程免听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以申请免听,免听内容限理论教学部分,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并参加原班课程考核。2.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应在开学1周内提出免听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免听。3.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可以向任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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