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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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作者:教务处2007年09月03H11:09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木规定。第二条学院的主耍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三条学生

2、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屮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屮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屮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冇健康体魄。第四条木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学生学习、生活、

3、行为的规范。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注册后,由校区、系填写“学生、教学班登记表”一式两份。校区、系经审核后留一份,另一份由校区、系汇总后报学院,并进行电子注册。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复杳,如发现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是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入学的,经调查屈实,由校区、系报学院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

4、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必须提而以书面形式向校区、系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连续旷课达两周时,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无资格参加该学期各种教育环节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校区、系应将上一学期学生人数变动情况填写“学生变动情况名册”报学院备案。第十一条在籍学生由校区、系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包括“体检表”、“学

5、籍卡”、“学生奖惩记录表”、“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毕业论文”、“报到证”等材料。第十二条学籍档案应由校区、系指定专人保管。学生转学时,档案材料应通过组织转至学生的接受学校;学生毕业、结业或退学时,应转至有关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归入本人档案。学籍卡一式三份,一份随档案移交学生所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另两份由校区或系、学院留存。第十三条凡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报考其他院校,因特殊原I大I,经征得所在校区、系批准后,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招聘、报考研究生,不再继续学习者,应办理退学手续。对于在校期间参军的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

6、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第二节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第十四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学生的成绩;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纪和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评定。第十五条学业管理,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办法。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冇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采取按学期进行课程考试(考查)的办法,考核一般用百分制评定学习成绩,六十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凡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含有关课程实践环节合格),即可取得规定的学分。对跨学期的课程,需整门课程成绩全部及

7、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七条成绩记载方法,按学期采取百分制记录,学期补考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记载;实践坏节按合格、不合格记载;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技能操作考核按等级制记载。第十八条学生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可随以后年级同专业或同科类相同课程重修重考(跨学期课程可分学期重修重考)。第十九条对某些专业因教学计划的调整,卜•一年级不再继续开设的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可按学院有关课程和学分替代的规定参加重修重考。第二十条学生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实验、实习报告和平时作业,凡缺交实验、实习报告或一学期中缺交作业三分Z

8、—以上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在补考前按要求补足的,方可参加期末补考。一学期一门课程旷课超过12节的,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第二十一条接受外地校区学生借考的校区,应对其有关证件(借考证明、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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