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视阈下的“动新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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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介融合视阈下的“动新闻”研究媒介融合视阈下的“动新闻”研究摘耍:由于舆论环境的差异,港台传媒现象一直是新闻传播领域研究的一个特有对象。2009年底,由台湾“壹传媒”推出的“动新闻”在新闻伦理方面受到了业界、学界的广泛谴责,并直接受到当地政府的法律制裁。本文从“动新闻”事件入手,对“动新闻”的概念进行理论界定;从《苹果口报》的经营理念、发展脉络探寻“动新闻”的成因;对比煽情主义时期的“黄色新闻”,综合媒介权利和受众权利两个方面探讨“动新闻”的本质。以媒介融合为背景,对近十年来国内的媒介融合研究现状进行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动新闻”的形式在技术融合层面可以借鉴的具体措施。

2、关键词:动新闻媒介融合“动新闻”界定“动新闻”事件始末。2009年11月中旬,“动新闻”横空出世。就在许多大陆受众还没完全明白“动新闻”为何物时(仅央视有过相关报道,主要通过网络传播),它已经在一向以环境宽松著称的台湾舆论界“一石激起千层浪”,民众指责“壹传媒”的“动新闻”扭曲事实、误导视听、二度伤害,岛内各界数十个社会团体行动起来抵制“动新闻”和《苹果日报》,耍求当局对“壹传媒”进行惩治和约束。2009年11月25日,台北市政府以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开罚“壹传媒”50万元新台币,要求予以分级;2009年11月26EI,再罚50万元。“动新闻”事件风波一直持续至同年12月

3、。①“动新闻”概念的界定。“动新闻”,即台湾媒体《苹果日报》于2009年11月中旬推出的标榜以全新的写实动漫方式呈现的新闻;手机可以下载,网络也可点阅,以大量模拟动画方式报道性侵害、性骚扰、儿虐家暴等社会新闻,巨细靡遗地模拟暴力、自杀等画面②;模糊了新闻与非新闻的界限,也模糊了新闻与道德的界限。“动新闻”成因“动新闻”不是一朝炼成的。《苹果FI报》我们并不陌生,在港台传媒界,“苹果化”往往与“大报小报化”相关联。早在《苹果日报》香港版时期,该刊记者向陈健康提供金钱利益、安排妓女与其拍照的恶性买新闻事件,不加处理地刊登影星陈宝莲坠楼身广的遗容照,偷拍影星阿娇更衣照等事件就多次引

4、发了公众、业界的强烈谴责,也不乏闹上法庭Z案例。一次乂一次全版的道歉,似乎只是以娱乐的方式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从其擅长以图片形式刊出一些并不需要刊出的,如罪案现场过程等,从它最大尺度地刊出敏感照片,走到“动新闻”这一步,也并非突发奇想,或曰空穴來风。套句陈水扁的经典名言:“难道动画功力太高也错了吗?动画错了吗?”错不在动画的形式,而是从一开始这条路就错了,用图片还原真实性的幌了,撩拨的是大众的窥私欲,动的是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从形式主义的角度来说,《苹果日报》倒是一直走在改革的前沿,如彩版印刷、以图片为主、率先开辟网络空间等创新手段。此次“动新闻”从功利、技术角度来说,无疑是

5、显示了黎智英(《苹果日报》创立者,壹传媒前老板)进军视频网络、手机媒体等,进而囊括申请电视执照,进军全媒体的司马昭之心。香港传媒自律委员会会长张圭阳教授直接处理过多次《苹果FI报》涉嫌侵权的案件,他认为(如图1所示),道德的标准诚然高于法律的准绳,港台传媒业就是在道徳和法律间的灰色地带追逐利益,而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就是“紧紧”挨着不触犯法律的那条路径去走。③《苹果日报》就是这样走的,“紧”到先斩后奏,不断试探法律的底线。这就是苹果的经营理念。此次,台湾舆论纷纷谴责黎智英,实则正是其社会环境已经让“苹果化”走得太远了。“动新闻”木质“动新闻”是今天的“黄孩子”。以史为鉴,今天的“

6、动新闻”就是21世纪的“黄孩子”,是用新的科技手段包裹着的历史的倒退。“黄孩了”的结局也就预示了“动新闻”的走向。“动新闻”从本质上来说不是新闻。更多的时候它是在臆想和导演事件,而不是还原真实。根据李良荣《新闻学概论》中对新闻体裁的分类,“动新闻”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杂文,或曰文艺性评论,是新闻和艺术的组合。“动新闻”动了新闻的本质,它不过是在演绎事件。从业务流程的角度说,什么时候需要配有漫画?无法获取第一手的新闻图片或须发挥漫画的反讽效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新闻”是在买楼还珠。“动新闻”动了谁的权利。港台境外媒体往往以新闻自由标榜自居,然而新闻自由不是口由地“做”新闻,那是

7、侮辱了“新闻”O如果满足其所谓的受众的知情权(实则是窥私欲),是以牺牲另…部分人(被报道对象)的权利(隐私权、名誉权)为代价,那么这种“知情权”和媒介使用权先天就是不正当的,是•种越权。媒介集团拥有着占据广泛社会资源的权利,因而先天就被赋予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一一通过议题设置引导舆论主题,通过沉默的螺旋作用社会言论,通过涵化培养社会文化氛围一一这种责任不仅是以受众“想知道的”为出发点,而更是应以其“需要知道的”为归宿点。仅仅认为我们的受众的兴奋点在于膻、性、腥,那是低估了受众智商,也是侵犯了受众止当的媒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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