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費問題的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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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道費問題的比較研究Z==J近年來,隨著我國零售業的迅速發展,零售商向供貨商濫收通道費,導致工商關系尖銳,成為業界關註的焦點,全國各地不時爆出工商關系惡化的極端案例。這些事件嚴重地擾亂瞭市場秩序。域外立法考察通道費是供貨商因使用零售商的通道銷售商品,而向零售商繳納的費用。通道費最早產生於美國。20年前,美國工業開始依靠計算機時,就出現瞭進場費。在當時,增加或減少一個產品,計算機程序員都要重新編程,進場費用於支付編程費用,大約350美元。隨著通道費增加,中小企業的意見逐漸產生,引起瞭政府的關註。1996年7月

2、,聯邦貿易委員會召開瞭一次關於通道費用的聽證會,之後的報告中指出:FTC聽取瞭供應商對通道費用的抱怨,但到目前為止,沒有制造商提出證據表明通道費用可能會對消費者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聯邦貿易委員會禁止之前,美國的零售企業仍然可以向供貨商收取通道費。日本則明確規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三種通道費:上價費、通道費、廣告費,其它的通道費用不得收取。英國則規定對某些特定的商品不得收取通道費,其它商品的通道費法律則不加幹預。法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文件禁止收取通道費,是否收取通道費由供貨商和零售商約定。法國的傢樂福就是典型的通道費

3、贏利模式。德國對通道費的態度與法大致相同我國的選扌睪對於通道費問題,我國目前暫無統一立法。一些地方率先出臺瞭相關的法規。上海市商委制定的《關於規范超市收費的意見》肯定瞭通道的合理性並明確列舉瞭可以收取的通道費的種類。這種規定與日本極為相似。還有一些地方的商業管理機關認為通道費純屬市場行為,法律不應幹預。那麼我國對通道費應當采取何種立場呢?筆者以為應當予以禁止,理由如下:通道費具有競爭法上的違法性1•通道費擾亂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利用手中稀缺的通道資源,商傢就可以收取巨額的通道費用,幾乎不承擔任何風險。超

4、市一時成為"圈錢的工具二租來房子、赊來商品、從銀行貸來錢,招聘員工,就可以坐收通道費。這種“空手套白狼”的經營方式存在很大的隱患。如果銷售環節出現問題,還款、供貨的整個商業鏈將隨之癱瘓,流通體制的固有缺陷加上商業道德的淪喪,超市黑洞的可怕正在慢慢的顯露。2.通道費損害瞭消費者的利益。由於零售企業過於依賴通道利潤,通道費成瞭商品能否進場銷售的決定性因素。隻要願意多出通道費,即使產品質量不好,也可立刻進場銷售,而一些好的新產品由於無力繳納或不願交納高額的通道費用而被拒之門外。這就導致商品的生產商和供應商將註意力

5、更多的集中在通道費上,而忽略對產品質量的提高和產品的更新換代。生產商之間以產品質量為核心的競爭最終演化為通道費的競爭。而在這場競爭中,最終勝出的必然是一些財力雄厚的大供應商。他們的產品將占據有限貨架的絕大部分空間,從而導致千店一面的現象。最終損害瞭消費者選擇商品的權利。另一方面,供應商不可能自己支付巨額的通道費,必然記入產品成本。最終轉嫁到消費者的頭上從不正當競爭角度看通道費是一種商業賄賂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采取財物或者其它手段進行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

6、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個人在帳外或暗中收受賄賂的,以受賄論處。通道費的雙方主體是供應商和零售商都是經營者,它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目的是銷售商品,不正當地排擠瞭其它經營者,扭曲瞭正常的供銷關系,擾亂瞭經濟秩序。可見通道費符合商業賄賂的構成要件,是一種商業賄賂行為。但通道費與一般的商業賄賂相比有兩個特征:1.通道費一般不是供應商主動支付而是零售商要求其支付。2.在很多情況下,供貨商通過通道費所謀取的利益並非不法利益。然而是行賄者是否主動行賄,還是受賄者索賄並不是商業賄賂的構成要件;行賄者通過行賄所謀取的是否是

7、非法利益也不是商業賄賂的構成要件。因此,通道費的這兩個特征並不能成為否定通道費商業賄賂性質的理由。其實,有的國傢已經把類似於通道費的行為規定為商業賄賂。在奧地利,商業賄賂有兩種情況:其中一種是,供應商在帳面上收取較高的價格,然後利用其較強的市場地位,要求客戶(通常是零售商)將其部分貨款返還到其祕密帳戶,以此逃避稅收。不難發現這種行為和通道費極為相似從壟斷的角度看通道費是一種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企業有相關市場上所具有的某種程度的支配或控制力量,即在相關的產品市場、地域市場、時間市場擁有決定產

8、品產量、價格和銷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在認定企業市場支配地位時,通常以該企業所占有的市場份額作為重要標準,同時一並考慮其它反映企業綜合競爭力的因素。比如:銷售額、財力、技術力量、雇傭職工人數、釆購和營銷渠道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是指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濫用其市場支配力,並在一定的交易領域實質性的限制競爭,違背公共利益,應受到反壟斷法譴責的行為。歐共髏《羅馬條約》第86條對典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作出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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