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业务操作指引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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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业务操作指引介绍7/25/20211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资本业务分为:一、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5种业务类型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9种业务类型三、人民币外债业务5种业务类型7/25/20212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一、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材料:1、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文件;2、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汇出登记手续后,直接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人民币资金汇出;2、银行应根据审慎监管规定

2、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3、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可登陆RCPMIS系统和FDI系统查询有关信息;7/25/2021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4、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15%,确因需要超过15%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资料;5、银行应通过境内机构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企业办理前期费用的跨境支付,并及时向RCPMIS系统报送人民币前期费用跨境支付信息;6、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银行应当督促境内机构将

3、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对拒不调回的,应向所在地人民银行跨境部门备案。7/25/2021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材料:1、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2、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2、银行应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3、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可登陆RCPMIS系统和FDI系统查询有关信息;7/25/202

4、15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4、银行完成审核程序后,应及时在RCPMIS系统中进行合规性信息录入,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当地人民银行跨境部门进行确认;(跨境部门应进行合规性信息核查)5、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前期费用,应当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应当扣减已汇出的人民币前期费用金额;6、银行应通过境内机构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

5、资金的结算,并及时向RCPMIS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支付信息。7/25/20216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三、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支业务材料: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手续;2、银行应向RCPMIS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7/25/20217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四、人民币利润汇回材料: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注意事项:1、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可直接为

6、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2、银行应向RCPMIS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7/25/20218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五、境外投资企业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发放注意事项:1、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2、通过本银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代理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跨境部门备案;3、银行应及时在RCPMIS系统中报送相关信息。7/25/20219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外商

7、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一、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登记(含新设、并购)和变更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注意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选择其注册地的一家结算银行作为其主报告银行,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变更业务;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含新设、并购)应向其主报告行申请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银行应全面审核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并留存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复印件备查;7/25/20211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4、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在RCPMIS系统中录入相关合规性信息;(跨

8、境部门收到银行提交合规信息后应在RCPMIS系统中进行复核;发现疑问的,可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主报告银行进行说明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5、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应向主报告银行提交变更后的资料,主报告银行应在RCPMIS系统中做变更修改。7/25/202111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信息登记、变更信息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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