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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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1O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0ct.2014第11卷第1O期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V01.11No.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研究王玉莲(日照广播电视大学,山东日照276826)摘要:为解决资本多数决滥用带来的问题。我们引入了股东退股制度。本文先后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基本理论、理论依据进行了述评。对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制、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以及公司司法解散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一些补充性建

2、议,期望用于进一步检验,随着司法、学术界对此问题的逐渐重视和越来越深入的研究,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必将更加完善,真正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关键词:股东退出制度;补充性建议;异议股东回购请求资本多数决是目前各个国家公司法股东会决策的一个系。不少国家建立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所依据的正是衡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实行使股东的决策和表决能力与其持股平理论。“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法律在多数人的民主和少数人的比例成正比,控股股东往往会滥用这一原则,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之间进行合理平衡的结果。”①的利益,产生多数资本暴政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国家二

3、、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的缺陷都提供了一些特殊的制度,股东退出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近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的设计缺陷主要表现在年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转让等问题频频出现,有股权转让、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以及司法解散制度等方面。具必要进行制度化设计与研究。体表现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的基本理论(一)未规定半数以上反对股东应当购买欲转让股权的(一)股东退出的含义期限以及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并不存在“股东退出”这个概念,现行《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半数以上不同意股权对外“股东退出”是学者

4、们对现有法律制度等作理论研究时的归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同时也规定了其他股东不同意纳。不同的学者对股东退出的含义,有不一样的理解。笔者认对外转让时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却没有规定行使期为,所谓股东退出制度包括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限.使欲通过转让股权从而达到退出公司目的的股东处于不在特定的情形下,股东请求公司或其他的股东收购其所持股确定的状态。权以及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从而退出公司.不再具有公司中的(二)未规定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股东身份的制度,而不仅仅限于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购买权是否能针对部分股权行使,

5、这(二)股东退出制度的理论依据一立法空白给股东顺利退出公司增加了困难。当公司其他股1.股东间持续性法律关系的可分解原则东只就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时,若强迫转让股一般情况下。相应的法律会有终止权的规定,即使法律权的股东接受公司其他股东就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似没有规定或协议中没有终止权的约定,也可以依据诚实信用乎限制或剥夺了转让人的股权转让自由;若允许转让人拒绝原则,在发生重大事由使当事人难以继续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公司其他股东就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似乎侵害了公司务或者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会遭受重大损失时,当事人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

6、买权。以终止协议的履行。公司是各个股东基于章程而设立的企业(三)未限定股权外部转让的受让人范围法人。因此,若公司某个股东因为重大事由发生持续且负面现行《公司法》第72条关于是否对外部转让受让人范围的事实情况,难以再和其他股东共事时,法律应当允许该股进行限定以及如何限定等问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是比较合适东终止此种法律关系。的。指定受让人制度也是值得借鉴的,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其他2.股东利益的自然延伸股东反对外部转让却不愿购买或无力购买的情形,指定受让股东权是股东基于对公司的出资行为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大小与其出资多

7、人制度不但保证股东顺利退出公司,而且也体现了对公司人少成正比。既然其有向公司投资的自由。也应有退出公司的合性的尊重。自由。在公司效益低下,经营日益恶化,并且股东无权参与公(四)对回购请求权的程序规定过于粗糙司管理时,如果剥夺其退出公司的权利,对该股东来说无疑我国《公司法》规定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应先向是不公平的,一方面增加了其投资风险,损害了股东的权益,公司提出请求。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收购协议,达不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投资积极性的提升。股权收购协议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异议股东行使3.衡平理论回购请求权程序没有做进一步规定且

8、缺乏对公司购买义务衡平理论是为了维护公司各个股东之间的利益平等关的豁免规定。·56·(五)替代性措施存在空白一部分,第三人也愿意购买剩余股权,此时,出让股东可将其“替代公司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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