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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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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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民事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制毕慧提要:民事虚假诉讼的频发对现有的法律漏洞提出了挑战,针对其产生的原因应该从完善民事程序法、民事实体法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具体的措施是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法院更强的审查权、在民事责任法中规定虚假诉讼者承担侵权责任、在刑事法律中引入虚假诉讼罪。关键词:虚假诉讼法律规制审查权侵权责任虚假诉讼罪作者毕慧,女,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杭州310014)益层面上看,如果虚假诉讼没有被识破必然会使其他一、民事虚假诉讼及规制方式的选择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受损害。即使被识破,纠正由此引发的错案往往需要经过二审或者再审,由此诉讼欺诈是当前民事

2、诉讼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导致的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是十分惊人的。之一,在已有的成果中对诉讼欺诈的一种形态恶民事虚假诉讼的频发对现有的法律漏洞提出了挑意诉讼!有较多的论述,但对诉讼欺诈的另一种形战,对民事诉讼理论研究者和司法者提出了一个共同态虚假诉讼!关注的较少。虚假诉讼,是指民事的课题,这就是必须思考如何去规制民事虚假诉讼。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对于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制主要有两种思路,分别是社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会规制和法律规制。社会规制具有成本较小、可以从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根本上解决问题等优点,但

3、是社会规制的最大不足之非法利益的行为。∀处在于其规制几乎不具有任何强制力,效果如何取决虚假诉讼所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浙江于当事方能否听取社会的意见和社会民众的要求,如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杰法官所描述的那样:虚假果对方坚决不予理会,则社会控制的效果就很难实现。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相比较而言,法律规制可以更好的解决社会规制所面宝贵的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临的难题,具有针对性强、见效快等优点。当然,法律性。!概括说来这种危害集中体现在精神伦理层面和规制也有程序较为复杂、成本较高的不足。但从人类经济利益两个方面,从精神伦理层面上看,民事虚假

4、诉讼一旦得逞将严重影响审判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同社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上看,绝大多数国家还是选时,由于虚假诉讼是以合法的程序进行的,有很大的欺择法律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最主要方式。与实现公正骗性和隐蔽性,通常情况下很难被识破,所以从经济利相比程序复杂、成本偏高是第二顺序要考虑的问题,所∀扎西:∃防不胜防的虚假诉讼%,∃检察风云%2009年第18期。#佚名:∃浙江出台首个反虚假诉讼意见%,∃政府法制%2009年第4期。161浙江学刊2010年第3期以从综合的角度来看,法律规制不失为最好的选择。间内查实虚假诉讼案的真相。而法官往往又不希望案因此遏制虚假诉讼,开展诉讼打假,最好的方法也是当件

5、因过分的拖延遭致批评,无奈之下只好对虚假诉讼务之急,就是要完善立法,为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提供有案一判了之。&这种状况的出现不能仅归责于法官的力的法律武器。能力,关键原因是缺少一个能使法官的能力得以施展和发挥的机制和程序。因此,打击虚假诉讼,当务之急二、民事虚假诉讼的诉讼法律规制:应建立虚假诉讼案的审查程序,在诉讼中赋予法院更更强审查权的确立强的审查权。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权利自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审查权的确立应有不同的侧重主处分原则及民事审判权的被动性特征客观上为虚假点,具体的措施是:对于一些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多发的诉讼提供了滋生的条件与生存的空间。从1990年代案件类型,特

6、别是在当事人明显无争!的案件中,对是中期开始,我国开始了庭审制度的改革,通过引入抗辩否存在诉讼欺诈要予以一定的注意。在庭审之前,要制模式,加强了对法官权力的限制和对当事人权利的完善审前准备程序,通过审前证据交换,过滤和预防虚尊重。法院民事审判权呈现被动性的特征。被动性要假诉讼。法院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张贴开庭公求法院不能主动介入、干预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只要告,让利害关系人得以知晓。对利害相关人可进行适双方当事人形成合意,法律就应予以尊重。对当事人当的通报,必要时可以依法通知其参与诉讼避免误判。的自认行为,自主处分行为,达成的和解、调解协议只在庭审之中,具体可通过加重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来

7、查要不违法,法院均不应否定。清事实,如严格审查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合法性和合理然而,我们在学习、借鉴西方当事人主义的某些合性。应当要求原告方对其诉讼请求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因素的时候,却有些急功近利,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证据,加强依职权调查取证,尤其是对债务纠纷案件,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原来的过于积极正应严格审查债务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在走向过于消极。一方面,法官过于消极,不能高效地式、支付依据、基础合同以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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