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籍制度与明代的流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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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卷第5期衡水学院学报VO1.12.NO.52010年10月JournalofHengshuiUniversityOct.2010占籍制度与明代的流移人口石云生(河北金融学院学生处,河北保定071051)摘要:占籍制度在明初是黄册制度的附庸,政府用占籍来确定人户的种类。而在当时存在大量的流移人口的行政背景下,占籍制度被运用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固定流移人口户籍手段。占籍制度使得政府得以控制一部分流移人口的同时,也使得流移人口在自已所居住、所经营的当地获得了身份认同与同等的政治权利而正是占籍制度的这一功效,

2、使得占籍制度在明代发生了嬗变,占籍制度成为了一种专用于控制流移人口、实现身份认同的制度。关键词:占籍制度;明代;流移人口;身份认同中图分类号: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065(2010)05.0078.03元代,政府将控制下的人口分成各色的户类,政制度的灵活运用给这一困境打开了局面。府依据所登记的户类向人户征发相应的差役,这一政《明会要》卷五十一民政二记载:“洪武二十四策叫做“诸色户计”,而占籍制度是这一户籍管理制年,上谕户部臣日:民窘于农食,或迫于苛政,则度中关键一环。依据元代的政典解

3、释占籍制度即:固逃。宜听其随地占籍,令有司善抚之。”定所属户口之籍别【l】。明代易代后,参照了元代的户明代政府在试图让流民、逃民回归原籍失败后,便籍管理,制定了黄册制度。明代黄册制度继承了元代通过皇帝的谕书来承认部分流民、逃民在居住地的合法将人口分类并征收相应差役的制度;同时占籍制度也权利,并将他们顺利编入了当地的黄册。这样的变更方在明代得到了继承。但明代在大量流民、逃民存在的式使得政府控制了流动性很强的一部分人口,既有利于具体行政背景下,占籍制度成为了逃民、流民、移民社会的整体稳定,也增加了政府的赋税、

4、差役;而这一固定户籍的方式;在明代的嘉庆年间,占籍制度也运做法更为有意义的是:使得大量居无定所、又缺少合法用到了商人阶层。由此,占籍制度就成为了明政府控身份的人口在当地获得了一定的保障。占籍制度也因此制流移人口的一种方式。在明代中后期被多次地运用。在弘治六年,在郧阳一地一、占籍制度与逃民、流民占籍流民就多达“九万余”。明朝历经元末明初长期的灾难与战火,才艰难得明代的占籍制度对实施的对象有着一定的限制:以建立。建朝之初社会经济凋敝不堪,人口甚少,田并不是所有流民、逃民都可以获得占籍的权利,如:土荒芜,人民逃

5、散甚多【。同时,社会动荡不断,政在郧阳,当时有各色流民、逃民多达20多万,而达府财政、甚至政府行政安全都受到严重的威胁。在这到占籍条件、并最终在当地占籍的只有官方的数字样艰难的环境下,“田野辟,户口增”成为了明初政“九万余”;而明代占籍的条件是,“每丁种有成熟府的第一急务。在传统社会中,人口不仅是生产的主田地五十亩以上”【】,或者“有坟茔、房屋、久居体,也是承担国家政府全部赋税、差役的主体。所以都邑”[。只有达到这样的条件才能被编入当地基层明代初期,政府对于“逃民”、流民管理甚严,要求组织“坊甲”,并承担

6、差役赋税,最终获得在居住地逃民、流民在一定的期限内回归原籍。政府会给逃户的身份认同。一段时间的“自首”机会,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被查二、占籍制度与商人出是“逃户”,不仅要加以体罚,而且要强制“送还明代初期,政府为了限制商业,运用路引制度来原籍”[31。只有一些“老弱不能归或不愿者”,才限制商人外出(规定资金少于5千的不得外出);但到可以在“所在著籍”。同时要求他们依据自己的田地了明代的中后期,商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活动越加频“输赋”【】。而因为全国各地的逃民、流民仍然数繁,他们对经商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

7、都产量众多,这项命令实行起来明显困难重重,正是占籍生了很大的辐射力。明代政府也越加重视这一群体在收稿日期:2010-03.18作者简介:石云生(1983一),男,江苏仪征人,河北金融学院学生处科员,历史学硕士第5期石云生占籍制度与明代的流移人口79社会、经济中的影响力,解决商人的户籍问题则成为“凡军、民、匠、灶、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政府关心的议题,占籍制度也在这样的情况下得到了为定”,并要求“天下军民”“占籍应役”,户类不得运用。占籍也成为了具有较强流动性商人在经商地获随意改变、逃避而且不能“避重

8、就轻”。结合明代黄册得身份认同的重要方式,对商人来讲最具有意义的制度建立的背景与目的,“人户以籍为定”,即必须在是:自己或者子孙可以获得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的权黄册上注明该人户的类,此户类以“原报抄”为定,不力。学术界对商人的占籍研究较为关注,许敏先生认得随意改变,而且具有世袭性。该人户以自己的户类向为商人的占籍起源于京师的铺彳亍【6J“。各级政府提供该户类应承担的差役,此种差役也是世袭《宛署杂记》卷一三“铺行”记载:“铺行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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