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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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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遗产。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特征 (1)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限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3)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遗产必须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二、遗产
2、的范围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而且包括财产义务,是财产权利与财产义务的统一体。 2、遗产的具体范围包括: 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法》第3条)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券(如股票、票据等)和债权。 3、不能作为遗产: (1)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2)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也不属于遗
3、产。 4、自继承开始,遗产即归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享有共有权。这种共有状态无论经过多长的时间,共有人都有权请求分割共有遗产。在形成共有后,当事人在分割共有财产(即遗产)时,排斥某一共有人(即继承人),应视为侵犯共有权,而非侵犯继承权。 三、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1、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1)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及义务。 (2)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财产。 (3)当被继承人为共有财产的权利人之一时,其死亡后,应把死者享有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出。 ▲
4、我国《继承法》策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 (1)保险金: 《保险法》第64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A.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抚恤金: 对于抚恤金,如果是职工
5、、军人因工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不能列为遗产。有关部门发给因工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所有,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3)另外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A.其中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
6、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应当不属于遗产。 B.但是死亡补偿费的性质是否属于遗产则多有疑问。目前根据制定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死亡补偿费的性质属于对死者可期待收入的赔偿,因此性质上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3、遗产与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 (1)继承法第4条明确了个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可以继承。 (2)实践中:如果承包经营周期较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获得的收益,能否作为个人遗产继承,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
7、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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