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

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

ID:55786043

大小:308.60 KB

页数:42页

时间:2020-06-02

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_第1页
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_第2页
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_第3页
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_第4页
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亳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定。第二条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亳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一)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二)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四)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按照住建部门颁布实施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标准-1-(一)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3、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二)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二)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三)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

4、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四)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1-2-仓储用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绿地地市用地类别商教序第第第第第第危政公贸科普号一二三一二三险用设建设项目办文通G1G2类类类类类类品施U公卫W1R1R2R3M1M2M3W2C1C2C3C51低层住宅建筑√√〇×〇××××××××2多层居住建筑×√√〇〇××××××××3高层居住建筑×√√〇〇××××××××4集体宿舍×√√〇√〇〇〇〇××××教育设施(中小学、5√√√〇√〇×××××××幼托机构)6

5、商业服务设施√√√√√√〇×〇××××7文化设施〇√√√√〇×××××〇〇8体育设施√√√〇√〇×××××〇〇9医疗卫生设施√√√〇√〇×××××××10市政公用设施√√√√√√√〇√〇√〇〇11行政管理设施√√√〇√√〇×〇×〇××12农贸市场√√√〇×〇〇×〇××××高等院校、中等专13××××√〇×××××××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14校、成人学校和业余×〇〇〇√〇〇×〇××××学校15科研机构×〇〇〇√√〇〇〇××××对环境基本无干16××××〇√√√〇×〇××扰、污染的工厂对环境有轻度干17×××××〇√√〇××××扰

6、、污染的工厂对环境有严重干18×××××××√×××××扰、污染的工厂19普通仓库×××××√〇〇√〇〇××20危险品仓库×××××〇〇〇〇√×××21批发市场×××√××××√××××22社会停车场、库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23加油站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24客、货运公司站场×××××√√×√×√××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有条件允许设置-3-第三章居住用地第七条布局准则(一)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居住用地分级规模表2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

7、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5000~5250011500~175001050~3500注:每户按照3.5人计算。(二)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对特殊地段要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交通影响评价;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十章的规定。第八条规划标准(一)居住用地的配套设施标准按照本技术规定第4章的规定执行。-4-(二)编制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

8、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第九条零星建设开发控制(一)零星建设是指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二)零星建设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