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际公寓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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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锋尚国际公寓临时管理规约开发企业:南京锋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四月公约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3第三章公约涉及各主体基本情况———————————4第四章产权人权利与义务——————————————5第五章开发企业权利与义务—————————————6第六章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7第七章物业的使用、管理及维修———————————8一、产权人应遵守的规定——————————————8二、物业管理项目及标准——————————————8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行为—————

2、——————9四、物业使用与维修————————————————10第八章管理费用——————————————————11第九章产权人大会—————————————————13第十章违约补救法—————————————————14第十一章法律适用——————————————————14第十二章其它————————————————————15承诺书——————————————————————16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锋尚国际公寓】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发展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

3、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锋尚国际公寓】的管理和服务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较高水准,特制定本规约。1.本规约名称为《锋尚国际公寓临时管理规约》。对【锋尚国际公寓】发展商、业主和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及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诸方均有约束力。2.本规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3.本规约由【锋尚国际公寓】的建设单位----南京锋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并随即生效,【锋尚国际公寓】的购房业主亦已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加以确认并承诺遵守。4.本规约的解释与修改:解释权:【锋尚国际公寓】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企业拥有对本临时规约的解释权。【锋尚国际公寓

4、】业主大会后,由【锋尚国际公寓】业主大会制定、通过《锋尚国际公寓管理规约》并负责解释。修改权:【锋尚国际公寓】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临时规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对规约进行修改并报南京市房产局核准后生效。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锋尚国际公寓2.物业坐落:南京市下关区姜家圩路小桃园地块3.物业四至:东至护城河南至石头城路西至姜家园路北至姜家园生活小区4.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5.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土地用途为住宅及其他;住宅用地七十年,其他按法定最高年限;均自2005年5月15日起算。6.《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宁下国

5、用(2005)第05513号7.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并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楼宇的基础、城中墙体、梁柱、楼盖等)、外墙面、屋顶、公共门厅、楼梯、楼梯间、走廊、过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照明灯具、电梯系统及机房、消防系统及中控室、保安系统、供水系统、空调系统及设备机房、供电系统、水泵、电表房、公用天线、通讯设备、化粪池、沟渠、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第

6、三章公约涉及各主体基本情况一、开发企业名称:南京锋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中关村科学院南路10号邮政编码:100080法定代表人:柳传志注册资金:1.6亿人民币;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62509419。二、产权人是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产权人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四、物业管理企业1.是指具有《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在物业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管委会成立后由管委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1.目前的物业管

7、理企业名称:第一太平戴维斯综合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京房地物资字<1999>第274号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2418室邮编:100004法定代表人:黄华杰注册资金:20万美金联系人:周彤联系电话:65052348第四章产权人权利与义务一、产权人权利1.产权人及经产权人许可的人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下有权通过、进入公用场所,并使用公用设施,但不得妨碍或容许他人妨碍其他产权人对公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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