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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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冶集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冶集资[2004]34号文和第2004-61期会议纪要精神,为规范资金中心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对资金中心和分中心的资金往来及有关费用结算进行计量和核算,特制定本核算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冶集团会计制度》为基础而制定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冶集团资金中心和资金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第四条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管理,提高沟通效率,规范集团资金系统相关制度,集团资金中心将统一各资金分中心的名称,具体名称见附件一。第二章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内容第五条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资金中心与各分中

2、心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收付资金和票据清算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二、资金中心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业务和资金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的内部信贷业务的会计核算。三、资金中心的成本费用及经营效果核算。主要包括手续费、利息等财务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及营业费用的核算、成本和损益及本年利润核算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及时: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第七条准确:资金中心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应认真填制和审核,以保证准确无误。第八条真实、完整: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和数据要真实和完整。第四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九条资金中心在会

3、计核算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正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擅自改变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一、第10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2.资金中心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资金中心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二、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在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本科目按活期、定期等存款方式设二级明细科目,按银行账号设三级明细科目。2.资金中心将款项存入开户行账户,借记本科目,贷记

4、“企业活期存款”或“企业定期存款”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企业活期存款”或“企业定期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反映银行存款的结存数。3.本科目应按明细科目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期末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三、第10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2.存入各类

5、其他货币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入”等科目。3.本科目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二级明细科目,按银行和分中心类别设置三、四级明细科目。四、第1070号科目上级资金中心活期存款1.本科目核算分中心在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的各种活期存款。2.在向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活期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相关科目。五、第1071号科目上级资金中心定期存款1.本科目核算分中心在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的各种定期存款。2.在向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

6、)存入定期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相关科目。六、第1111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按一定的贴现率对分中心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贴现的业务,和资金中心到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的业务。2.资金中心收到分中心的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活期存款”科目。票据到期收回贴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票据类别和分中心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七、第1122号科目应收利息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发放给资金分中心的借款等应收而未收到的利息。2.当期发生应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款项时,借

7、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存款类别(活期、定期)及借款的分中心和借款类别(长期、短期)设置明细科目。八、第1133号科目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除应收票据、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2.企业发生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相关科目。3.该科目可按应收明细进行核算。九、第1141号科目坏帐准备1.该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就“企业借款”、“其他应收款”等提取的坏帐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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