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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青岛辖区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青岛辖区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青岛辖区银团贷款业务,充分发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整体作用,有效分散和防范信贷风险,维护辖区银行业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团贷款,是指由多家银行采用同一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贷款方式、贷款份额、期限、利率等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中长期资金的贷款方式。辖区各银行也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和项目特点,筹组其它形式的银团贷款。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是指政策性银行、国
2、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第四条在青岛辖区单一项目的项目贷款总额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原则上应组织银团贷款。对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的项目贷款,鼓励各银行组织银团贷款。鼓励银行对存量贷款组织银团贷款。本指引所称贷款包括用于项目投资的各类授信。第五条 各银行组织银团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信贷政策等有关政策规定。第六条 各银行应遵循“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参加银团贷款。
3、第七条 各银行参加银团贷款时,必须始终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负”的授信审批原则,认真落实风险防范和管控的各项措施。第八条 参加银团贷款的银行对首次承诺的贷款份额可以进行二次分销,也可以通过银团协商进行集中统一分销。第九条 成立青岛辖区银团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由青岛辖区各银行担任成员。银团贷款协调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由小组成员单位推举产生。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银行业协会。第十条 银团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制定银团贷款操作规程,推进银团贷款操作和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二)提
4、高银团贷款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包括积极发展银团贷款的二级分销市场和存量贷款的重组市场;(三)维护和促进银团贷款市场竞争的公平与诚信;(四)为银团贷款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五)促进市场参与者与监管机构的联络;(六)制定小组工作机制、议事规则以及其它与银团贷款工作有关的制度办法。银团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制度、办法、流程等,应报青岛银监局备案。第十一条辖区各银行不得将单一项目拆分或变相拆分;不得损害其他成员利益,不得破坏辖区银行业公平竞争。第十二条 青岛银监局依法对银团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对存在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从事
5、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措施。第十三条本指引由青岛银监局负责解释与修改。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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