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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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术语含义)本条例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机动车并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2、的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基本原则)非机动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形成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和行为习惯。第五条(总量控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保护状况等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对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非机动车种类实行禁行或淘汰。实行非机动车的总量控制、禁行或淘汰等措施,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第六条(职责分工)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

3、机动车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备案、道路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中非机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中非机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在市区人行道以及除道路以外的公共场所的停放管理工作;(四)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废旧电池的回收、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五)经济和信息化、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

4、、财政、价格、教育、保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第七条(行业自律)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协会等非机动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建立行业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第八条(社会宣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升非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第九条(生产管理)非机动车及其零部件生产者应当依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

5、得随意更改非机动车产品的定型技术参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的非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第十条(销售管理)本市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与产品目录技术参数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销售的非机动车依法实施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第十一条(产品目录)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消费者购买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6、理部门不予登记上牌。产品目录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执行。第十二条(销售义务1)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和进货渠道,确保销售的产品已纳入产品目录。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知、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非机动车登记条件。销售者应当向购车的消费者出具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凭证。购车发票中应当载明购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架编码、电机号码(发动机号码)等内容,并明确注明“已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纳入产品目录”字样。第十三条

7、(销售义务2)消费者购买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列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按规定刻制车架编码、车架编码不符合规范或者车架编码重合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消费者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之外销售的非机动车时,应当查明所购非机动车是否列入产品目录。因未列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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