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

ID:68492753

大小:44.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21-10-18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1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2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3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4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5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6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7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8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9页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_第10页
资源描述: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关键词:著作权质押精神权利浮动质押许可使用容提要:著作权质押对于鼓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随着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和国家开展战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著作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担保方式也应运而生并为资本市场所承受。然而,由于著作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给质权的行使带来不少困扰。加之著作权

2、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质押自然会引发不同于有形动产质押的特殊问题,这些问题在理论和立法上尚未得到妥善的解决,构成了著作权质押的法律障碍。如何化解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实有探讨之必要。     一、著作权质押面临的困境:权利冲突与规缺失     (一)精神权利对著作权质押的制约     ..word.zl...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关键词:著作权质押精神权利浮动质押许可使用容提要:著作权质押对于鼓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

3、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随着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和国家开展战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著作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担保方式也应运而生并为资本市场所承受。然而,由于著作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给质权的行使带来不少困扰。加之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质押自然会引发不同于有形动产质押的特殊问题,这些问题在理论和立法上尚未得到妥善的解决,构成了著作权质押的法律障碍。如何化解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实有探讨之必要。     一、著作权质押面临的困境:权利冲突与规缺失     (一)精神权利

4、对著作权质押的制约     ..word.zl...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关键词:著作权质押精神权利浮动质押许可使用容提要:著作权质押对于鼓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随着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和国家开展战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著作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担保方式也应运而生并为资本市场所承受。然而,由于著作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

5、的双重性质,给质权的行使带来不少困扰。加之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权,著作权质押自然会引发不同于有形动产质押的特殊问题,这些问题在理论和立法上尚未得到妥善的解决,构成了著作权质押的法律障碍。如何化解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实有探讨之必要。     一、著作权质押面临的困境:权利冲突与规缺失     (一)精神权利对著作权质押的制约     ..word.zl...按照大陆法系的“作者权〞理论,著作权由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两局部构成。“作者权〞理论又可再分为“一元说〞和“二元说〞两个分支,主“一元说〞的德国强调,著作权虽然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但

6、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著作财产权不能被单独转让。德国学者乌尔默对两者的关系有个形象的比喻,他将著作权比较为一棵大树,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如同大树的树根,著作权的各项权能如同这棵树的树杈和树枝,这些树杈、树枝的力量来源于这两大利益构成的树根。[1]而以法国为代表的“二元说〞那么认为,著作人身权与作者人格严密相连,因此具有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属性。著作财产权那么不具有人格属性,是纯粹的经济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我国著作权法继受了法国的“二元说〞,将著作权区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7、?著作权法?第10条。〕根据民法通说,权利质权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性质:一是须为财产权;二是须为可让与之财产权;三是须为与质权性质无违之财产权。[2]因此?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见,我国在著作权理论和立法上均否认著作人身权的可质押性,将著作人身权排除在质权标的之外。     然而,著作财产权在设立质押后,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却会遇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冲突问题。这表现在:     ..word.zl.

8、..其一,当甲以未发表的作品出质,质权人乙在行使质权时,甲可能以行使发表权为由,阻止乙将作品公开发表。众所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