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8578289
大小:12.12 KB
页数:1页
时间:2021-10-10
《仅供参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1、上诉人提供的该份证据为交易明细记录,结算统计时间为2011年4月——2012年12月20日,该证据已经能够证明6222021105000028973户名为钱玲珍的卡,在该统计期间,尤其是4月份没有发生任何交易,对方所说的不属实。2、银行的交易明细记录,是发生交易才有记录,不发生交易就没有记录,这是银行定的系统规则。3、虽然4月份没有交易记录显示,但银行对此已进行书面补充说明,该说明有银行核实记录交易记录后,明确出具并由银行盖章确认,上诉人已完成举证义务,仅凭被告方毫无证据猜测和恶意攻击不作为证,另外对方所谓的
2、4月27日的交易是否由银行盖章确认?4、该案是民事案件,证据讲究高度概然性,我方已提供书面证据,对方没有任何证据能推翻我方证据,法院应支持我方的请求。以上是我向银行业内人士咨询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