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基金体现“救人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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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伤保险基金:体现“救人要紧”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保法中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过去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在实践中,常会出现由于有的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或

2、用恶意诉讼的办法拖欠工伤职工应得的工伤待遇,造成工伤职工待遇无法落实,从而引发矛盾的现象。20xx年,农民工钟建喜因工发生车祸,用人单位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法院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其35万元。可是,用人单位用各种方式逃避支付,后来干脆搬离了厂址,转移了财产。执行其判决变得遥遥无期。今后发生工伤事故,工人不用担心单位不负责任,巨额医药费没有人来支付,只要安心治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帮助解决。浩雪博士解释,这一条体现的就是“救人要紧”,不管责任属谁,伤病不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

3、知识。能耽搁。但是并不是说单位或者第三方就可以逃脱责任。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单位和第三人进行追偿。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如果工伤责任不属于用人单位,而是第三方过错,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社保法对此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另外,社保法还相应地减轻了用人

4、单位的负担,第三十八条规定将本来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五级至十级工伤致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一政策不仅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职工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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