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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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一、贸易外汇收入管理原则境内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出口收汇)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境内企业出口收汇,无论金额大小,结算方式如何,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经银行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或外汇局核准后方可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境内企业的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二、出口收汇核销概念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银行的收汇凭证出口单位的出口货款 二、业务操作---流程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企业海关境外境内国税数据中心1、上网申请领单2、领取纸质单3、上网备案4、申报出口5、上网核查、验放货物出口6、上网交单货款7、收到货款后出具收汇单证8、办理核销9、收汇数据 二、业务操作---核销单注销当出口单位已领用的核销单发生填错、破损、退关时,可退回外汇局进行注销。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注销的核销单留存外汇局妥善保管。 二、业务操作---核销单禁用当出口单位出现下面4种情况时,外汇局将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禁用”操作;1、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2、发生合并、分立的;3、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 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补充;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对、修改和补办手续。二、业务操作---收汇核销报告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后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远期收汇备案需提交: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二、业务操作---远期收汇备案 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到外汇局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外汇局在进行相关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备案.(远期备案申请书;出口合同或协议;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进口商的有关延期付汇的函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业务操作---远期收汇备案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对经外汇局远期收汇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的,外汇局可视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展期,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远期备案申请书;出口合同或协议;进口商的有关延期付汇的函件;外汇局出具的原《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企业留存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差额核销说明函;合同;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专用联;证明材料。市场行情变动质量原因鲜活品非正常损耗不可抗力因素进口商倒闭溢短装汇率变动其他1、“差额原因说明函”需经出口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外汇局留存全套单据;差额核销:单笔出口少收汇超过等值5000美元,或多收超过等值5000美元。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三、差额处理----差额核销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材料的,可作差额备查.(1)出口单位法人代表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其不存在逃骗汇及其它违法律行为,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对出口单位差额备查实行年度总量控制:A=出口收汇核销总额B=备查额A1000万美元,B5%A且40万美元1千万美元A5千万美元,B4%A且100万美元5千万美元A2亿美元,B2%A且200万美元A2亿美元,B1%A且300万美元三、差额处理----差额备查 四、退赔外汇对外理赔是指出口单位收到部分或全部货款后,因退货、产品质量、市场、终止合同等原因,依双方协议由出口单位退还或赔偿进口商货款或损失而需汇出的外汇。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按规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 四、退赔外汇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四、退赔外汇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情况说明、外方要求退汇函件、银行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核销专用联或收账凭证。 五、超比例超金额佣金支付管理超过合同总额10%的佣金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双超佣金,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再由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办理售汇与支付:①出口合同;②佣金协议正本(暗佣)③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记帐联)④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详情)。 六、出口代理业务●若代理方和委托方均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将所收外汇原币划转委托方时,银行应当将所收外汇全部进入代理方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进行联网核查后向代理方出具核销专用联,代理方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外汇划转;●若委托方没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代理方收汇后将人民币划给委托方。出口代理项下核销管理原则由代理方办理核销单申领、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和联网核查手续.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核销情况,海关、税务和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等情况,以及不同的贸易方式,对出口单位分别实行管理。逐笔核销批次核销自动核销七、出口核销方式 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的出口收汇数据差额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外汇局审核批次核销数据时,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 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八、逾期监管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视为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外汇局对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情况按月进行清理、定期催核,签发“催核通知书”,并向出口单位提供“逾期未核销清单”。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销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存在如下情况,外汇局核销部门应当按规定移交检查部门予以查处:(一)外汇局核销部门催核无结果或经催核但出口单位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二)出口单位收汇6个月后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三)出口单位未核销收汇总量达到等值500万美元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八、逾期监管 九、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待核查账户出口收汇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联网核查银行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在核查系统中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可收汇额范围内核减其对应出口实际收汇额。结汇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退汇 九、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处理须经外汇局核准银行方可为收汇企业办理资金结汇及划转手续的业务主要包括:1)退汇资金核准;2)模具费及转让信用证项下属于第一受益人的佣金/差价收入资金结汇划转核准;3)企业错误申报或银行工作失误而导致的错误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以外资金结汇划转核准;4)因客观原因形成的贸易多收汇差额资金(汇率原因除外)的结汇及划转核准;5)规定情形下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的资金结汇/划转核准;6)其他特殊情况资金的结汇与划转核准.企业应根据收汇款项性质,向外汇局提供相关真实性审核资料,经外汇局审核无误后,持外汇局出具并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待核查账户外汇结汇或划转核准件》到相关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与划转手续。 十、档案管理出口单位应当保存的资料:1、外汇局退回的核销凭证,其中对于分次使用的核销专用联,出口单位在第一次凭该核销专用联办理核销后,将该核销专用联原件留存归档,以后凭该核销专用联复印件办理核销及存档。2、出口收汇核销清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出口单位留存联);3、其他应当保存的资料。出口单位应当定期将核销资料整理成册,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外汇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出口单位的核销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除按规定需长期保存的,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3年备查。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出口单位可以自行销毁。 演 示 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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