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社会主要阶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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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代社会主要阶级构成一、来源不同的两种地主一是军功地主。秦自商鞅变法起,就以赐田的手段赏军功,以鼓励人们为封建政权斗争的重要方法。那些屡建军功的将军们无疑都是大军功地主,在秦代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他们有封爵,受到朝廷的特别尊重。大军功地主在秦代是统治阶级的上层。军功地主中多数则为中、小地主。秦代的中小地主往往担任军队和地方政权的中下级官吏,他们同大地主一样,属于地主阶级中的当权派。但其财富与权势较大的军功地主要差得多,而且秦的严密法网对他们也有过多的限制,因此中小地主同大地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二是宗法性地主。他们由原六国贵族转化而来。这种类型的地主

2、最大的特点就是依靠宗法家族血缘关系,即所谓"乡党"、"乡曲"、"闾里",对地方、桑梓农民实行家长式统治。资产是衡量这些地主大小的标准,家资在五十万以下者即为中、小地主。秦灭亡六国后,曾对六国"豪富"即宗法性地主进行迁徙,但这种迁徙并未改变其身份地位,在新居地区,他们依仗宗族血缘关系在地方仍有较大的势力,成为所谓"豪门"、"豪滑"、"豪强"。但是宗法性地主在秦王朝时期已失去当权的地位。除极个别人以外,绝大多数宗法性地主均遭到秦王朝的打击,其中姿五十万以上的大地主和部分五十万以下而有一定影响的中小地主被迫迁徙,因此,不少大地主坚决与秦王朝为敌,破国的六

3、国宗法性地主与秦朝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三是非身份性地主。不论是军功地主还是宗法性地主都属于"身份性地主",即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是由军功或世袭而来。此外,还有部分投资土地的大工商业者成为大地主,一些"庶民"富者通过购买土地而成为地主。这些则属于"非身份性地主",由于土地买卖在秦代尚不甚发展,所以,由买卖土地而形成的非身份性地主,在地主阶级中不占主要地位。二、农民阶级中的不同阶层统一后的秦王朝,农民阶级大致有两个阶层:即自耕农和依附农。自耕农是秦代农民中的主要成分。他们大多数人被称为"士伍"。他们大多数人没有爵位,但有独立户籍,并非依附农,也不是奴隶,是

4、自耕农。自耕农有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家室、妻、子"。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水平极其低下的生活,负担着各种租赋徭役,是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依附农民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统一前秦国原有的依附农民;二是统一前秦国以外六国的依附农民。这些依附农民主要是以血缘为纽带而与地主阶级联系起来的贫苦农民。对于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程度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同:若以"佣耕"的方式受雇于地主的则为雇农;若以租佃方式租种地主土地"或耕豪民之田,则税什五"则为佃农。同自耕农相比较,依附农民不直接承担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但地主阶级对他们的压榨远甚于前者。由于这

5、些贫苦农民居于闾左,所以也被称为"闾左"。他们是农民阶级中受压迫、剥削最重的阶层。三、官私奴隶秦代社会尚存在一定数量的官私奴隶。其中有的是奴隶社会遗留下来的,更多的则是从自由民重新沦为奴隶的,其渠道主要有:犯法、战争中的俘虏、边境上的少数族人民也往往被掳到中原充当奴隶。秦代奴隶分为官、私两种。官奴由封建政府奴役驱使,参加各种生产劳动。私奴一般都是地主阶级的家内奴隶,但有的也用于田间的生产劳动。秦代的奴隶已不准随意屠杀,同时也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改变其身份。虽然如此,他们仍是当时社会的最底层,是受剥削、受压迫最重的一个阶段。四、商人、手工业者和游民商人中

6、有"用谷量牛马"乌氏倮,和"礼抗万乘"的巴寡妇清。他们受到秦王朝的保护和尊重。这些大商业者是商人中的上层。他(她)们位"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是秦代的统治阶级中享有特权的阶层。对于被消灭的六国中的工商业者,秦代统治者采取迁徙政策,以剥夺他们的财富及势力。但其中有些迁徙后由经商或冶铸反成为"富至巨万"的财主,如赵之卓氏、山东程郑、宛之孔氏、齐之曹邴氏等等皆"家致富数千金","富至僮千人"。这些大工商业者虽无巴寡妇清显赫,也是秦代社会上层,属于当时的统治阶级。至于那些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则是被统治阶级,他们受着官府和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榨。在秦代还有部

7、分游民,这部分人的成分很复杂:有原来秦国的"游惰之民",其中有失掉土地、到处流浪的农民,也有失掉财产和地位的秦及六国贵族,如韩亡后的张良、魏亡后的张耳、陈余等等。秦朝政府对"游士"采取严厉镇压的政策,游士也是被压迫者。综上所述:秦王朝的阶级构成,重要的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大阶级对立,成为社会基本矛盾。这就决定了秦代的社会性质是封建社会。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秦代地主阶级内部存在着大地主和中小地主间、军功地主和宗法性地主间的矛盾。但这些矛盾均不能掩盖和代替地主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同样秦代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奴隶,也改变不了其封建社会的性质,在这个

8、社会中,地主阶级是统治阶级,大工商业者是地主阶级的同盟,而当权的则是军功地主。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以及奴隶、依附农民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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