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

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

ID:9538296

大小:5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03

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_第1页
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_第2页
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_第3页
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_第4页
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人肉搜索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电脑、手机等客户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的普及速度不容小觑。2013年12月4日,由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6.04亿,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45%。网络作为一个新兴的媒体,现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最快捷、最直接的体现。但是通过网络产生的人肉搜索也催生了许多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如网络虐猫、豪宅女朱真芳事件等引起人们关注,许多无辜的公民成为人肉搜索这一打着正义旗号的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这不仅是道德的博弈与考量,更反

2、映出法律在此方面调整的缺失。  一、人肉搜索概述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与特征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网络社区,通过广大网民的人工参与,提供信息,追查某些事件或人物的真相和隐私,并将其曝光的一种互动式搜索活动。  人肉搜索在我国最早是2007年起源于中国华讯互联网旗下的网趣网站上,后来经过猫扑论坛的推广逐渐为人所熟知。网友们在猫扑论坛上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并给予论坛的虚拟货币来答谢为其提供答案的网友。这种网络互助双赢的模式,也就成为了人肉搜索引擎的基础模式。  人肉搜索这一行为,类似本文由.L.收集整理于社会学上的集合行为,是一种在突发

3、事件中集合的无组织的、不受拘束的网民相互提供信息以达到某种目的的群体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参与人数众多。人肉搜索通常是通过一些突发性的、影响力较大的事件发起的,无论在网络上还是在现实社会中,都有很强的关注度,再加上网络传播速度之快,因此会吸引很多网民围观甚至参与其中。同时参与的成本较为低廉,只要有网络和上网的设备,就可以参与其中。  2.无组织性。人肉搜索是网民自发的行为,是为某些突发性的事件临时聚集在一起的群体性行为,参与的自由度高。在人肉搜索中,参与的网民出于种种目的自发提供信息,或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推测。由于网络是匿名的,

4、不受拘束的,部分人有时为了达到目的甚至不惜侵犯他人的隐私、破坏他人的名誉。  3.影响力巨大。出于对某些热点事件的关注,人肉搜索往往有其强大的号召力,并且网络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得相关信息一旦上传,第一时间就会传播开来,同时新的信息又会带来新的线索,从而形成滚雪球似的效应。  4.道德与法律界线模糊。在当前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对人肉搜索这一现象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详细的规范来调整、管理这一行为。在道德层面上,人肉搜索这一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尤其在对腐败等问题的监督方面,这种形式的曝光还是得到了一定的社会认可。

5、人肉搜索这种行为就是在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以及公民的隐私权之间的博弈,体现为这一行为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界限的模糊。  (二)人肉搜索的社会影响  人肉搜索这一行为与网络的特征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很强大却也很恐怖。说到底,人肉搜索只是一种搜索的形式而已,其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只是看网民们按照什么规则来利用这一工具。  就其积极方面来说,人肉搜索是公民在网络中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对一些不道德行为的批判。尤其针对一些官员贪污腐败、滥用权力等行为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可以提高公民对社会监督的热情,有利于维护良好的

6、社会秩序。近些年发展起来的网络寻找失散亲人等活动更是对人肉搜索形式的更好的利用,通过网络广泛的传播性,网友们热心的参与,再加上网络寻人平台构建的保障,已经发挥出良好的社会功效。  当然,人肉搜索最引人诟病的还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在人肉搜索过程中,一些网民为了获取他人信息,采取非法的手段,盗取他人社交网络、邮箱等密码,获取他人隐私,并且未经他人允许,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现实生活带来困扰。更有甚者,在传播信息时还会夸大事实,甚至散布虚假的信息,对他人的名誉也带来了侵犯。这些泄露的隐私,还会给当事人带来威胁、

7、中伤,造成其精神伤害,有许多案例的当事人因此选择了自杀,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跨越道德界限的人肉搜索俨然成为一种网络暴力。  二、网络隐私权概述  (一)隐私权的概念及特征  法律上隐私权的概念最早是由两位美国律师布兰蒂斯和沃伦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中提出的,认为隐私权是不受干扰的独处的权利。美国法学家维尔汀认为隐私权是指个人、团体或组织有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以怎样的程度将自己的信息传达给他人的权利。我国学者对隐私权的界定也有不同的主张,王利明教授将隐私权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

8、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隐私权是个人独处不受干扰、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综合以上观点,我们可以得出隐私权具有如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应该是自然人。法人的商业秘密不属于隐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