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农家收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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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农家收支研究一、农家生活消费在消费、生产、交换、分配构成的社会生产全过程中,消费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既是生产发展的原因和动力,又是生产发展的结果和体现。消费分时期、分层。处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地位的人,消费观念、消费内容、消费质量、消费水平均不相同。18世纪前后,中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左右。农民的生活消费代表了全社会普通生活消费的主流。而不同阶层的农民,生活消费方式与质量又均不同。为简明、集约考察总体上的情况,我们选择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作为待“解剖”的“麻雀”(以下农家生计收入亦同)。这是由于,清初自耕农经济有较大规模的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2、量之一。清中后期,因移民垦荒、边疆开发以及由传统“诸子平分”继承法而引起大土地所有的不断细分,新的自耕农经济仍然不断生长。尽管自耕农经济十分脆弱,在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中属于常变量,随着人口增多或遇天灾人祸,有被地主吞噬而沦为佃农或流民的趋势;尽管清代“农民”的构成呈现出阶段性的变化,某一地区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自耕农经济为主或被地主——佃农经济、被大地主经济为主所取代,但较多地区较长时段自耕农经济发挥主要作用仍是不争的事实。特别如姜涛所说,地主与农民之间,尤其是那些处于边缘的中小地主与富裕农民之间,已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些力农起家的富裕农民有可能很快上升为地主,若干地

3、主仅因分家析产便可降为普通农户。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进一步分离,还使得不少地方出现了地主与佃户分掌“田底”与“田面”的现象,地主对土地的任意支配权也受到了抑制。[1]方行提出佃农中农化的命题[2];胡成提出由于农业雇工工价上涨导致地主经营式农场衰败的命题[3];章有义列举佃仆大都拥有自己独立经济的示例[4];张研征引中小地主艰难度日的佐证[5]等,均可见“农民”构成两端阶层的生活向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靠拢的现象。生活消费,包括延续家庭成员生命的“生存消费”,以及提高家庭成员德性、智力和满足家庭成员精神生活的“文化消费”两部分。其中,“生存消费”属于基础层次,消费需求

4、弹性小,只有保证这一层次的消费,消费需求才会向上一层次的“文化消费”延伸和发展。清代农民“生存消费”的首位,是食物。那么,清代农民食物的第一个问题是“肉食,还是素食”呢?二千多年前,中国传统社会便分为“肉食者”与“素食者”两个对立集团。明清以农民为主体的绝大多数人仍然以粮食为主要食物,很少吃肉或根本不吃肉。很多县志记载“贫家终年不见肉”,有人终生不知肉味。一般农家只喜丧、祭祀、饷宾、年节[6]、农事大忙之日方略动荤腥,“七八口之家割肉不过一二斤,和以杂菜面粉淆乱一炊”;“度岁乃割片肉为水饺”,“平日则滚汤粗粝而已”[7]。方行估计明清江南农民全年大约有20个吃荤日,其余

5、345日吃素。当然,他又说,这345日也不是绝对食素,有的地区“间用鱼”。明代松江西乡农民即已“吃鱼干白米饭种田”[8]。农家不食或少食肉,并不妨碍他们从经营角度出发供给雇工肉食,因为他们谙熟“善使长工恶使牛”的道理。“以雇工而言,口惠无实即离心生……做工之人要三好:银色好、吃口好、相与好;做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煮饭早、洗脚早,三号以结其心,三早以出其力,无有不济”,因而他们自家“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设肉”,以蔬食为主,却设法给雇工食肉,以免“灶边荒了田地”[9]。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应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1日荤2日素;春冬1日荤3日素。清前期雇工“非酒

6、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为夏秋1日荤1日素,重活累活连日荤;春冬1日荤2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荤。也就是说,清前期夏秋农忙季节,雇工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10天增为15天,体力劳动繁重时“连日荤”;春冬农闲季节,每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七八天增为10天,体力劳动繁重时“多加荤”。据陶煦《租核》记载,到清末,农业雇工夏秋日总20日荤、春冬总10日荤。农忙的夏秋两季,每月吃荤日数又增加了5天。明末以前,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数量与质量均无变动,只是从吃荤日数的增加上,体现供应数量的增加。清中期以后,荤菜鲞肉、猪肠之类改为猪肉,数量亦有增加——“荤

7、不用猪肠而用肉”,忙工1人“食肉半斤”,雇工4人“食肉一斤”,“余曰亦不纯素,间用鱼”。[10]方行以为,雇工食物供给一般以农民生活水平为准,“水涨船高”,明末至清末雇工食物供给的改善,应该反映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1]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农民有饮烧酒的习惯。如山西孝义县“民用俭约”,“所食粗粝,不堪下咽”,“独不能戒酒”[12]。方苞认为,10人之中至少有4人饮酒,“一人其量以中人为率,一日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13]。酒与肉往往相联。清中后期有不少如下记载:“村人趁墟食货交易,酒罂肉碗四顾狼籍”;“贫民无产,佣力耕作,索值日不百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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