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

ID:9796935

大小:55.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5-10

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_第1页
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_第2页
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_第3页
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_第4页
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1983年4月8日订于维也纳)本公约缔约各国,考虑到非殖民化进程为国际社会带来的深刻变化,并考虑到其他因素可能在将来造成国家继承的情况,深信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编纂并逐渐发展关于国家在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方面的继承的规则,作为确保在国际关系上有较大法律保障的一种方法,注意到自由同意、诚信以及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得到全世界承认的,强调指出编纂和逐渐发展同整个国际社会利害相关而且对加强和平与国际合作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国际法十分重要,相信与国家在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方面的继承有关的问题对所有国家来说都特别重要。

2、考虑到《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各项国际法原则,如各国人民权利平等和自决的原则,一切国家主权平等和独立的原则,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原则,以及普遍尊重与遵守全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原则。回顾《联合国宪章》要求对每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加以尊重,铭记着一九六九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一九七八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的各项规定,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问题,仍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协议如下: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国家继承在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方面产生的结果。第二条 用语1.本公约适

3、用范围内:(a)“国家继承”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责由别国取代;(b)“被继承国”指发生国家继承时被别国取代的国家;(c)“继承国”指发生国家继承时取代别国的国家;(d)“国家继承日期”指在国家继承所涉领土的国际关系上被继承国所负责任由继承国取代的日期;(e)“新独立国家”指其领土在国家继承日期之前原是由被继承国负责其国际关系的附属领土的继承国;(f)“第三国”指被继承国和继承国以外的任何国家。2.第1款关于本公约内用语的规定不影响此等用语在任何国家的国内法上的使用或所赋予的意义。第三条 本公约所适用的国家继承事件本公约只适用于依照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

4、宪章》所载国际法原则而发生的国家继承所产生的结果。第四条 本公约的暂时适用1.在不影响本公约所载依照国际法即使本公约不加规定亦应适用于国家继承所产生结果的任何规则的适用的情况下。本公约只适用于本公约生效后发生的国家继承,但另有协议者除外。2.继承国可以在表示同意受本公约约束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发表声明,宣布它对自己在本公约生效前发生的国家继承,在与发表声明宣布接受继承国声明的本公约任何其他缔约国或当事国的关系上,将适用本公约的规定。在本公约于发表声明的国家之间生效时或在发表接受声明时——以后发生者为准——本公约的规定应从国家继承日期起适用于国家继承所产生的结

5、果。3.继承国可以在签字或表示同意接受本公约约束时发表声明,宣布它对自己在本公约生效前发生的国家继承,在与发表声明宣布接受继承国声明的任何其他签字国或缔约国的关系上,将暂时适用本公约的规定:在发表接受声明时,这些规定应从国家继承日期起在这两个国家之间暂时适用于国家继承所产生的结果。4.按照第2或第3款发表的任何声明应载在一项书面通知内,递交保管人,保管人应将收到该项通知一事及通知内容通知各缔约国和有权成为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第五条 关于其他事项的继承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在任何方面预断与国家继承在本公约所规定以外事项方面产生的结果有关的任何问题。第六条

6、 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在任何方面预断与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任何问题。第二部分 国家财产第一节 导言第七条 本部分的适用范围本部分条款适用于国家继承在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方面所产生的结果。第八条 国家财产本部分条款适用范围内,“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指在国家继承之日按照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第九条 国家财产转属所产生的结果在不违反本部分条款规定的条件下,一旦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转属继承国,被继承国即丧失对该国家财产的权利。而继承国则取得对该国家财产的权利。第十条 国家财产转属日期除有关国家另有协

7、议或某一有关国际机构另有决定者外,国家继承日期即为被继承国国家财产转属日期。第十一条 国家财产的无偿转属在不违反本部分条款规定的条件下,除有关国家另有协议或某一有关国际机构另有决定者外,国家财产从被继承国转属继承国时不予补偿。第十二条 国家继承对第三国财产不发生影响国家继承本身不影响国家继承之日存在于被继承国领土内并且按照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第三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第十三条 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为贯彻本部分条款的规定,被继承国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按照这些规定转属继承国的国家财产遭受损害或破坏。第二节 关于特定种类国家继承的规定第十四条 一国部分领土的

8、移交1.一国将其一部分领土移交给另一国时,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转属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