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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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案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差异比较会计政策广义上包括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基本会计政策是指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一般方法。前者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规定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致性、相关性、明晰性、及时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后者如设置账户、复式记账等方法。具体政策是指企业在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投资跌价(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等等。一般所说的会计政策主要指具体会计政策。税收政策也有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分。税收总政策是指根据国家在一定历史时

2、期税收实践中所必然发生的基本矛盾而制定的用以解决矛盾的指导原则,也称为“税制建立原则”,如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等。税收的具体政策是指在每项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等原则,并对成本和费用、工资薪金支出、资产折旧或摊销、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的扣除标准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这就是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决定着税制结构模式、税收种类以及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等税收

3、要素的确定,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的税收负担具有直接的影响。会计政策服从和服务于会计目标,而税收政策则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目标。从两者的相互关系看,税收政策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环境因素,它制约和影响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披露方法,而会计政策则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它决定或影响税收政策的实现。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基本关系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本统一模式,即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基本保持一致甚至完全相统一。1993年实行“两则两制”前我国基本上采用这种模式。二是基本分离模式,即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既有统一性,更有独立性,针对具体的会计(涉税)事项,分别规定不同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方法,使两

4、种政策之间保持一定的甚至大量的差异。现阶段我国采用这种模式。下面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几个主要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我国现行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主要差异作具体介绍比较,并对个别问题作些适当探讨,以供读者学习或研究参考。标准文档实用文案一、资产方面的差异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解释,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没有明确给资产下定义,通常理解,税收上的资产只强调“企业拥有或控制”、“能够用货币计量”等条件,并不强调是否“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现行规定,二者的主

5、要差异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资产的确认计价。会计上一般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通常按实际支出作为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并不绝对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有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以资产的实际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税法上计税时也按历史成本计量、确认资产价值,除按实际支出计量资产外,有时特别强调按重置完全价值计量、确认资产价值。1、投资。投资按期限不同,有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之分;按性质不同,有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之分;按投资资产的形态不同,有货币性资产投资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之分。在采用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按《投资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

6、投资,其入账价值中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购买长期债权投资,“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而现行税法没有这些类似规定,在计算纳税时,通常以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全部实际支出作为投资的价值。在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应收债权换入投资、债务重组换入投资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等)时,按《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准则规定,如不涉及补价,应按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应按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规定调整收到或支付的补价等(有时还有相关税费和应确

7、认收益)后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而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对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置换,要求区别不同情况,“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或者“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标准文档实用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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