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95987
大小:31.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7-16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引导学生树立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学生“三自”功能的重要载体,为规范活动中心的使用和管理,发挥活动中心的育人效能,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活动中心主要面向学校各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申请。活动中心内杜绝一切非法、不健康的活动。第二条活动中心包括舞台、音响设备、投影、幕布、桌椅等设施。第三条活动中心由校学生会全面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活
2、动中心开放时间为上午9:00至晚上9:00。特殊情况需经校学生会办公室批准。第五条凡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进场、退场,维护活动中心的安全稳定。第六条活动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以先到先得、重大活动、特殊活动优先。使用单位需提前一周向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预约,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并交付保证金。第七条管理人员将在活动开始前10分钟开门。如有其他要求,请提前说明。第八条学校内各单位(部门)举办全校性公益活动,使用活动中心不收费。学校内各单位(部门)举办盈利性、商业性活动,使用活动中心实行有偿使用。第九条学校内各单位借
3、用活动中心需交付保证金200元,活动后如无违规情况并无物品损坏,全额退还。若出现违规现象,保证金不退还,并对活动中心的财产损失进行照价赔偿。第十条会场的设备操作必须由活动中心专人负责,任何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进入操作间、挪动使用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严禁在舞台以外的任何地方粘贴和布置装饰物。造成任何损失损坏由使用单位(部门)照价赔偿。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协助管理人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使用情况。使用情况作为“使用信用记录”登记在案。“使用信用记录”将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参考因素。第十二条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活
4、动场地的清理、还原。第十三条活动中心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第二章安全防范第十四条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查看电源是否关闭,锁好门窗,杜绝安全隐患。并做好场地使用记录,完成相关资料归档。第十五条活动中心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第十六条活动中心是学校重点防火场所。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第十七条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
5、单位(部门)应第一时间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对活动中心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活动中心对任何突发事件给使用单位(部门)所造成的任何影响不负任何责任。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共青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