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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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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引导学生树立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学生“三自”功能的重要载体,为规范活动中心的使用和管理,发挥活动中心的育人效能,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1、活动中心主要面向学校各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申请。活动中心内杜绝一切非法、不健康的活动。2、活动中心包括大活舞厅、报告厅、会议室等活动场地。3、学校成立团委助理团办公室,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由校团委管理。第二章使用管理1、活动中心开放时间为
2、上午8:00至晚上22:30。特殊情况需经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批准。2、凡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遵守活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进场、退场,维护活动中心的安全稳定。3、活动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具体预约登记流程见附件),以先到先得、重大活动、特殊活动优先、先学校后校内单位、学生组织为原则。4、管理人员将在活动开始前30分钟开门。如有特殊要求,请提前说明。5、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协助管理人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使用情况。使用情况作为“使用信用记录”登记在案并予以公布。“使用信用记录”将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参考因素。6、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场地的清理、复原
3、。7、活动中心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第三章安全防范8、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查看电源、水龙头等是否关闭,锁好门窗,杜绝安全隐患。并做好场地使用记录,完成相关资料归档。9、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按活动中心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10、活动中心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11、活动中心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部门)。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4、12、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部门)应第一时间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共同解决。对活动中心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活动中心对任何突发事件给使用单位(部门)所造成的任何影响不负任何责任。第四章收费13、学校内各单位(部门)举办活动需缴纳租借400元,学院或个人在经过审批同意后需另交200元押金,使用完毕后,确认没有损坏污迹,退还押金。14、会场的设备操作必须由活动中心专人负责,任何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进入操作间、挪动动用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造成任何损失损坏由使用单位(部门)照价赔偿。(具体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参见附件3)15、活动中心所收各类费用一律
5、上缴学校财务。活动中心的水、电、暖以及日常维护、勤工助学的工资等费用由学校承担。附则1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共青团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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