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弘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建弘店头市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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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建弘店頭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告公告日期: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96)建弘投信字第474號公告事項:建弘店頭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五次修約如附表。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說明:一、為符合金管會96年1月16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000306號函公開說明書須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於96年6月底前更新完成之規定,本基金併行修訂信託契約及更新公開說明書(收取短線交易買回費)。二、依據行政院金

2、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31203號函核准,本次修訂除短線交易買回費預訂於96年7月1日生效之外,其餘修訂條款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三、特此公告。建弘店頭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五次修約對照表項次修訂後條文項次修訂前條文說明前言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前言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配合證券投資信限公司(以下簡稱經理公公司(以下簡稱經理公託及顧問法第5司),為在中華民國境內發司),為在中華民國境內發條第2款之名詞行受益憑證,募集建弘店行受益憑證,募集店

3、頭市用語及保管銀行頭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名稱變動,爰修(以下簡稱本基金),與兆簡稱本基金),與中國國際訂之。本契約其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餘各條亦配合修公司(以下簡稱基金保管下簡稱保管銀行),依證券訂。機構),依證券投資信託及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顧問法及其他中華民國有其他中華民國有關法令之關法令之規定,本於信託規定訂立本證券投資信託關係以經理公司為委託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人、基金保管機構為受託以規範經理公司、保管機人訂立本證券投資信託契構及本基金受益憑證

4、持有約(以下簡稱本契約),以人(以下簡稱受益人)間之規範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權利義務。經理公司及保機構及本基金受益憑證持管機構自本契約簽訂並生有人(以下簡稱受益人)間效之日起為本契約當事之權利義務。經理公司及人。除經理公司拒絕其申基金保管機構自本契約簽購者外,受益人自申購並訂並生效之日起為本契約繳足全部價金之日起,成當事人。除經理公司拒絕為本契約當事人。申購人之申購外,申購人自申購並繳足全部價金之日起,成為本契約當事人。第一頁項次修訂後條文項次修訂前條文說明第一條基金保管機構:指兆豐國第一條保管機構:指中國國

5、際商業配合保管銀行名第四項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第四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依稱異動司,即本於信託關係,擔本契約及中華民國有關法任本契約受託人,依經理令規定,受經理公司委公司之運用指示從事保託,保管本基金之銀行。管、處分、收付本基金,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本契約辦理相關基金保管業務之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第一條受益人:指依本契約規(新增,後序條次依序順延)依據股票型基金第五項定,享有本基金受益權之契約範本爰修訂人。第一條受益憑證:指經理公司為第一條受益憑證:指經理公司為募依據開放式股票第六項募集本基

6、金而發行,用以第五項集本基金而發行,表彰受型基金證券投資表彰受益人對本基金所享益權之有價證券。信託基金契約範權利之有價證券。本爰修訂第一條公開說明書:指經理公司第一條公開說明書:指經理公司為依據開放式股票第十項為公開募集本基金,發行第九項公開募集本基金,發行受型基金證券投資受益憑證,依證券投資信益憑證,依證券投資信託信託基金契約範託及顧問法及證券投資信事業管理規則、證券投資本爰修訂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事項準則所編製之說明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

7、應書。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製作之說明書。第一條與經理公司有利害關係之第一條與經理公司有利害關係之公依據開放式股票第十一公司:指有下列情事之一第十項司,指型基金證券投資項之公司:(一)持有經理公司已發行股信託基金契約範(一)與經理公司具有公司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本爰修訂法第六章之一所定關係之公司。者;(二)擔任經理公司董事或監(二)經理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之公司。察人或綜合持股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三)前款人員或經理公司之經理人與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東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

8、係者。第一條營業日:指本國證券市場第一條營業日:指台灣證券交易所依據開放式股票第十二交易日。第十一集中交易市場營業之營業型基金證券投資項項日以及證券商營業處所營信託基金契約範業之營業日。本爰修訂第二頁項次修訂後條文項次修訂前條文說明第一條申購日:指經理公司及受第一條銷售日:指經理公司及受益依據開放式股票第十三益憑證銷售機構銷售本基第十二憑證銷售機構銷售本基金型基金證券投資項金受益權單位之營業日。項受益權單位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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