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西城新区域、西城安置社区域土地收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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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西城新区、西城安置社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为做好西城新区、西城安置社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概况(一)项目名称:西城新区、西城安置社区土地收储项目(二)征收范围:东到西康村赖屋、城西村童子巷,南至规划九号路,西至西康村与林坊乡岗尾村村界,北至西康村赖屋(详见用地红线图)。(三)征收房屋占地面积约3.97万m2,房屋建筑面积约3.38万m2(其中住宅约2.59万m2,非住宅约0.788万m2),动迁户数27

2、6户,人口约746人。(四)经测算,该项目需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约6500万元。(五)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二、征收人和征收期限征收人:连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14征收实施期限:西城安置社区计划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共计6个月;西城新区计划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共计8个月。奖励期限:西城安置社区的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止;西城新区的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三、征收实施方式和实施单位征收、拆迁实施方式:委托征收、拆迁委托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连城县

3、建兴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三级。四、征收计划(一)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征收前期工作,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拟定征收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安置房建设和安置地五通一平等工作,申请批准征收,发布征收公告。(二)西城安置社区从2010年9月1日、西城新区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入户宣传动员,开展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1.根据被征收人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核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用途及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确定已使用年限。2.众产产权未完成析产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完成析产。3.对未取得“两证”或“两证”不齐的房屋,采取行政救助办法,先由征收人申

4、请有权机关进行实地勘察、鉴定并查阅相关资料后,有权机关依法作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征收人将处理意见依法公示,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向有权机关申请重新审议。有权机关鉴定属违法用地或14违章建筑的,由职能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公告,并在征收期限内依法拆除。4.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并签订拆迁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人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被征收人做好拆迁腾房工作。(三)拆除已搬迁腾空的房屋。五、征收补偿办法(一)主体房屋建筑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和耐用年限结合成新率计算。房屋重置价格参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5、公布2009—2010年度城区房屋重置价的通知》(连政综〔2009〕234号)执行。1.各类结构房屋重置价格(十成新)单位:元/m2房层结构价格房屋结构价格框架638砖混528砖木504土木(木)4432.各类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为70年。3.房屋折旧后重置价低于50%的按50%计算补偿。(二)附属房(杂物间、厕所、猪牛栏等)建筑部分按同类结构主体房屋重置价扣除折旧后的70%补偿。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100%计算建筑面积,1.6米至2.19米之间的50%计算建筑面积,1.59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三)14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的空地、附属房占地按其所处位置土地级

6、别基准地价补偿,各区位土地基准地价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08〕75号)执行。(四)无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的主体房屋用地、空地、附属房占地按原地类征地标准补偿。(五)其它有关项目的补偿1.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2.二次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六、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套房式和独立式房屋产权调换。祖遗房(无人居住)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一)货币补偿方式1.被征收土地及房屋补偿计算办法房屋建筑用地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被征收土地按区域的基准地价上限(四级住宅用地上限699.74元/m2)给予补偿

7、,房屋按重置价扣除折旧后补偿。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土地补偿款+(房屋重置价-每平方米房屋折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房屋折旧=每平方米房屋重置价×2.搬迁补助费(搬家费):按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6元补助,最低不少于200元。(二)套房式和独立式房屋产权调换方式1.14被征收土地及房屋补偿计算办法与货币补偿方式计算办法相同。2.安置地点:西城安置社区(西康村童子巷)。3.统代建安置房的用地性质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4.西城安置社区建设原则:实行统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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