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隐名合伙及立法完善

浅论隐名合伙及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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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隐名合伙及立法完善摘要:在我国现代经济繁荣发展的时代,产生了众多的经济组织形式,推动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中,隐名合伙这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但由于立法上的缺失,也产生了很多弊端和经济矛盾。本文论述隐名合伙制度的特点及其存在的独特价值,揭示确立隐名合伙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关键词:隐名合伙价值立法完善一、隐名合伙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概述(一)隐名合伙的概念所谓隐名合伙,是和显名合伙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通说认为,隐名合伙是隐名出资人和显名营业人之间的一种基于投资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民事契约关系。具体是指隐名合伙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向另一

2、方当事人即显名合伙人出资,但有显名合伙人决定日常经营管理的计划和方案,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决策与执行,而可基于出资或约定与显名合伙人共享合伙经营的收益,并依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合伙债务的责任。(二)隐名合伙制的特征隐名合伙也是合伙的其中一种类型。它与前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不同特点:51、隐名合伙人与显名合伙人之间存在的纽带是合伙内部的合伙协议。不是以团体的形式出现,且隐名合伙所依靠的是出名合伙人的商业信用,交易相对方与隐名投资人并无直接的利益关联,具有隐蔽性和非团体性因而无需商业登记。而有限合伙因其无严格的资本维持制度致使无作为偿债基础的确定财产,也无对外以无限连带责任

3、作为基础的普通合伙的可靠信用保障,因此,为确保交易方的交易安全,有限合伙的商业登记是其稳定经营的必要条件。2、在向合伙组织出资的形式上,隐名合伙也有其特征。隐名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可以流动的资产形式,如金钱,有价证券等,绝不可以以劳务出资。这点和有限合伙有相似之处。而普通合伙则无法律上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要求。3、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及出资后的财产归属也与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有所差异。隐名合伙人必须承担出资义务,而显名合伙人则可以不出资,但可以享有隐名合伙人所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对应地,隐名合伙人取得的是类似股权形式的取得收益的权利。而普通合伙中,合伙财产归所有普通合伙人共同支

4、配,共负盈亏。4、在责任承担形式上,隐名合伙采取的是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出名合伙人则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这与有限合伙略有契合,因有限合伙还有例外情形。二、隐名合伙制度的独特价值(一)隐名合伙的投融资功能5隐名合伙具有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的融资功能[1]。如今,民间借贷大量增加,社会主体投资需求日益强烈,不发达的资本市场阻碍着社会闲散资本创造价值,而隐名合伙则对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从投资渠道来看,现阶段,社会闲散资金的民间投资渠道有投资实业,证券市场和银行储蓄等。其中,银行储蓄虽然稳定性较强风险较低,但因利息率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弱。相反,证券市场

5、高风险的特点也使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而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复杂,经营灵活性较低。隐名合伙遵循的契约自由原则更赋予其强大的生命力,因而隐名合伙恰可以对这一部分的民间资金加以引导和规范,使社会经济的自我调整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扩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平台缺乏,中小企业通常以高出银行好几倍的高额贷款利息解决融资问题,若此类资金缺乏的企业若与投资者订立隐名合伙合同,在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的同时,也维持和保证了本企业自身的独立经营发展。(三)促进资金与知识技术的的优化配置5在现今社会,一批拥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本想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

6、技能一展雄才大略,却无充足的资金实力做后盾,又不甘心受聘于他人。而有另一部分人资本充足想创办实业,而企业经营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相对薄弱,想聘用专才,又不免担心其违背忠诚和善良管理义务。隐名合伙制度为资金和知识的优化配置提供了良好的组合平台。然而,立法上的缺失导致这种制度并不能完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仅不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也使大量的隐名合伙投资行为得不到保护。虽然有学者指出隐名合伙制度的隐蔽性影响国家对经济的监管,但若在立法时制定配套的解决机制,可规避这些风险和弊端。置观总局,利优于于弊,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立法问题。三、隐名合伙制度在我国本土化的立法建议5近年来,学

7、者关于隐名合伙曾不断展开激烈讨论,在立法上却也未见成效,但各界仍对这一制度的引入和明确确立翘首以盼。关于如何健全法律体系,学界目前有如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将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一样统一纳入合伙企业法中。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将隐名合伙合同定性为有名合同来加以规范。还有一种观点主张采取公司法解释中对隐名股东现象的立法解释的方式。笔者认为,将隐名合伙制度规定在合伙法中的观点是不合适的。合伙企业法所规范的是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这种具有团体性需要商事登记的营利性组织,而隐名合伙则是非团体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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