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刍议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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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刍议文章标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刍议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是国家推进企业改革和实现企业脱困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笔者利用工作职能,通过走访、调查了##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阐明区政府妥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作为,并针对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政府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区下岗失业人员截至2002年12月底,全区下岗失业人员13508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6810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6112人,现已经基本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政府通过近年来实施再就业工程,实现再就业7689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89人,帮助指导城镇失业人员2600名就业)。由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减少,国有及其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相对提高了1.5倍,2005年实现盈利1.0亿元,与2002年相比增长2.1倍。##区的再就业工程实践,对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争取再就业主体的认同和参与。  ##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发挥党同人民群体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再就业工作定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状况,体察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呼声,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区直机关中还开展了“一帮一”的扶助活动,即中层以上的干部都要与一名下岗失业人员结成帮对,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提供求职指导和就业渠道……。与此同时,还通过媒体和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下岗失业人员和人民群众体谅国家困难,积极支持企业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在社会宣传方面特别注意了两点:一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留恋单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能为他们提供保障,感觉在国家单位有一种归宿感,在宣传中反复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会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都将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针对广大职工在就业观念上存在的误区,着重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并采取选典型、树样板,培育再就业明星,进行榜样示范。使广大职工明白就业的本质是从事有合法劳动报酬的工作,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自谋职业。家政服务以及各种非全日制临时工作,不仅同样是就业,而且能够更好地满足每一个职业者的个性化需求。  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区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下岗再就业的浓厚氛围,一方面表明了区政府对这一工程的姿态和决心,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和改制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于是,2002年下半年在很短的时间内,“国有企业职工进行较大规模的下岗分流和再就业”,便成为全社会家喻户晓的改革趋势,从而促使广大国有企业职工从等待政府包揽解决的态度,转变成对自己未来出路的理性思考,转变就业观念,明确下岗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并考虑选择何种方式参与再就业工程。  (二)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1、制定配套政策,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让下岗失业人员有归宿感。三条保障线为下岗失业人员构筑了三道安全防线,第一是下岗失业人员进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是下岗失业人员三年期满出中心以后仍未找到工,可以领取2年失业保险,第三是失业保险期满后还是没有工作的,还可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了保证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水平不变,无论他们是在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期间,还是协议期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和失业保险期满后、以及大年龄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生活费期间,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按规定申领低保。2002年##区出台了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使低保工作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截止2004年12月底,全区已有城镇4316户,9175人领取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采取特殊帮扶措施,帮助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02年来,##区针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就医、子女入学等特殊困难,制定了扶贫帮困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如卫生部门对特困职工就医免收门诊费;教育部门为特困职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减免学杂费,工会等群团部门多方筹集资金,资助300名特困职工子女进入高校学习。区委和区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送观念、送技能、送服务、送单位的四送活动。各方面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岗位1019个12全文查看,其中签订上岗协议990人。   3、特殊处理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在中心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区加快了国企破产的步伐,由于破产领取的安置费高于出中心的经济补偿金,造成企业破产仍在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强烈要求按破产的办法解决经济补偿,有时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为此,##区针对国有企业破产或改制等问题,制定了特殊政策,专门出台了《##区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解决了纳入国家和区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安置问题,规定了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标准,明确了中心下岗失业人员的处置、协议期满下岗失业人员的处置、企业改制后下岗失业人员的处置等问题,理顺了改革过程中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利益关系,在推进国企改革的同时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全方位地扩大就业。  1、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扩大就业方面,政府除了从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小额贷款等方面鼓励自主创业,从发展第三产业、社区服务等方面为下岗失业人员多提供劳动岗位外,还特别注意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从2002年开始,##区每年在全面调查、重点考察各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上,从项目较好、效益较高、发展前景看好,且具有吸纳百名下岗失业人员能力的企业中,挑选10户左右作为再就业基地,建立稳定的就业渠道。通过帮助其落实贷款、贴息、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这些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002年至2004年共有26户再就业重点企业,政府为其落实贷款2000多万元,贴息160万元,这些企业共提供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  2、通过税收优惠,刺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按照吸纳下岗人员越多,签订合同时间越长,得到优惠越多的原则,鼓励企业尽量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如,经税收部门审核批准,企业招收下岗、失业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招收人数占该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可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社区居民服务,除免征个人所得税外,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收入不足800元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实践证明,优惠政策大大地提高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也激励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热情。 区政府通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基本建立起了养老、失业保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形成城镇就业政策和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体系。使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种具体困难都能“对号入座”得到相关政策的保护,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依然存在  ##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程对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然有5819人没有实现再就业,其中: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721人,城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98人,部分失业人员生活十分拮据,急需再就业以摆脱生活的贫困。加上目前农村富裕出来的大量劳动力也在寻求工作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仍然突出。  分析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一方面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每天,只要在##城关几个入城路口上站一站,就知道每天都有大批的农工拥进城;另一方面是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都需安排,每年都有相当的劳动力挤在一条求职“船”上,严重“超载”,而企业和社会吸纳能力又十分有限。  2、一些私营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导致大批下岗失业人员无岗可上。在供求失衡的情况下,一些私营企业用人条件苛刻,短期试用,无故辞退,以低薪使用农村劳动力,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带来了很大困难。  3、下岗失业人员自身原因。诸如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偏低。人口素质由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构成,其中,科学文化素质是人口的基础素质,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有专业特长、技能的人员供不应求,而另一方面是由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观念滞后出现人员过剩。因此存在“有人无岗上、有岗无人上”,“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怪现象。被调查的下岗失业人员中,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占调查数的13%,30-39岁的占38.0%,40岁以上的占49.0%;从文化程度看,中专(含高中)83人,占41.5%,初中及其以下占52.0%,大专及其以上的仅占6.5%;从技术职称看,无技术职称的人数为13人,占56.5%。由此可以看出,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问题。还有的是择业观念陈旧,总认为在国有企业工作才算就业,对原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家庭积蓄有限,从事个体经营无资金。  三、完善当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建议  下岗不是目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机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在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地拓展就业门路。   (一)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有效监控失业率的增长。  目前,我国上海、天津等很多地市都已经建立了失业预警制度。区政府可以学习借鉴,建立相应的失业预警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失业人员的数量、构成、平均失业周期和空置岗位数量等情况,搞好经济发展与劳动就业分析,并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失业人员的流量和流速,延长劳动者平均就业周期。当失业率接近控制指标的0.2个百分点时,即由区劳动管理领导机构发出预警报告,提请区政府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实施应急措施。对企业减人进行宏观调控:1、正常生产企业,缴纳了失业保险,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进入失业保险的人数不应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超过5%的,解除劳动合同进失业保险应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企业应将再就业资金完全用于对出中心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采取多种渠道分流,而不能简单的把职工推向社会,更不能把失业保险作为唯一的出路。3、企业改制,应按制定好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实施,对安置不了的,兑现安置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让其自谋职业。  (二)调整就业结构,扩大经济增长的就业容量。  调整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系数,扩大经济增长的就业容量,是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重点所在。调整人口就业结构,首先要出台适当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人口就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意味着资源的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分别离开原来的部门,在新的部门组合成新的生产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既会不断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也会由于职工就业岗位转移和部分职工技能落后,不适应新岗位的需求,而产生结构性失业。汽车配件、纺织、化工和电子产业一直是##区的支柱产业,随着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旅游、房产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三产业群将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新龙头。在老工业改造过程中,应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集中力量,用新增量带动存量发展,新兴产业不是简单的取代、淘汰传统产业,而是在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二者互补,并行发展,在发展新兴产业的同时改造并相应地发展传统产业,减少企业人员的下岗失业,并有效增加就业机会。  (三)发展中小企业,拉动就业的增长。   中小企业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是安置就业的重要领域。中小企业一般投资小,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灵活性强,可以最大限度地以劳动力代替资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容纳的就业人员往往要远远多于大企业。因此,当前要特别重视区级中小型企业发展局的工作,发展中小企业,切实改变中小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争原料、争市场,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与国有企业雷同的状况,逐步在大、中、小企业之间形成新型的分工协作关系。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专项信贷资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给予其同大型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同等的待遇,促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  (四)激活民间资本,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2005年我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15.79亿元,应充分发挥这一庞大资本的作用。民间资本激活了,非公有经济发展了,既可以解决“钱从哪里来”,又可以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放开准入领域,放宽登记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生产经营领域投资创业,千方百计激活民间资本,通过激活民间资本和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五)搞好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区部分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行业对高素质人才需求供不应求,而低素质劳动者供大于求。部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之所以不能工作,不是没有就业机会,而是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适应新岗位的需要。因此,劳动管理部门应该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要求求职者必须参加就业上岗培训,取得一定上岗资格后才能到相关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对于已经在岗的人员,也要定期进行职业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劳动者随时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六)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  就业服务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着重解决供求信息,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虽然已开始了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尝试,但由于失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今后还应该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使失业者得到基本社会生活保障。  (七)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大规模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如果都涌向城市,将会给城市带来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小城镇“门槛”较低,易于进入,有着较强的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可以起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截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可以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劳动力就业转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永久转移。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创造就业机会,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各方面都行动起来,这是治理下岗失业与再就业的根本。政府关心群众基本生活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要把握好宏观调控力度,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下,既要用“软着陆”的办法克服当前的暂时困难,又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长远要求,改革就业制度,调整就业结构,完善市场机制,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就业。从社会方面来说,再就业工程的启动离不开社会的扶持和帮助。而从个人方面,要真正解放思想,彻底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力争赢得再就业的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岗位的不断增加,再就业机制的不断完善,人们就业能力的不断增强,下岗失业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妥善解决。12全文查看文章标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刍议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是国家推进企业改革和实现企业脱困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笔者利用工作职能,通过走访、调查了##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情况,阐明区政府妥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作为,并针对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政府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区下岗失业人员截至2002年12月底,全区下岗失业人员13508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6810人,进再就业服务中心6112人,现已经基本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政府通过近年来实施再就业工程,实现再就业7689人(其中: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89人,帮助指导城镇失业人员2600名就业)。由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减少,国有及其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相对提高了1.5倍,2005年实现盈利1.0亿元,与2002年相比增长2.1倍。##区的再就业工程实践,对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争取再就业主体的认同和参与。   ##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发挥党同人民群体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再就业工作定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及时了解和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状况,体察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呼声,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区直机关中还开展了“一帮一”的扶助活动,即中层以上的干部都要与一名下岗失业人员结成帮对,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提供求职指导和就业渠道……。与此同时,还通过媒体和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下岗失业人员和人民群众体谅国家困难,积极支持企业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宣传方面特别注意了两点:一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留恋单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能为他们提供保障,感觉在国家单位有一种归宿感,在宣传中反复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会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都将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针对广大职工在就业观念上存在的误区,着重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并采取选典型、树样板,培育再就业明星,进行榜样示范。使广大职工明白就业的本质是从事有合法劳动报酬的工作,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自谋职业。家政服务以及各种非全日制临时工作,不仅同样是就业,而且能够更好地满足每一个职业者的个性化需求。  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区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下岗再就业的浓厚氛围,一方面表明了区政府对这一工程的姿态和决心,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和改制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于是,2002年下半年在很短的时间内,“国有企业职工进行较大规模的下岗分流和再就业”,便成为全社会家喻户晓的改革趋势,从而促使广大国有企业职工从等待政府包揽解决的态度,转变成对自己未来出路的理性思考,转变就业观念,明确下岗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并考虑选择何种方式参与再就业工程。  (二)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1、制定配套政策,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让下岗失业人员有归宿感。三条保障线为下岗失业人员构筑了三道安全防线,第一是下岗失业人员进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是下岗失业人员三年期满出中心以后仍未找到工,可以领取2年失业保险,第三是失业保险期满后还是没有工作的,还可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了保证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水平不变,无论他们是在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期间,还是协议期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和失业保险期满后、以及大年龄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生活费期间,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按规定申领低保。2002年##区出台了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使低保工作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截止2004年12月底,全区已有城镇4316户,9175人领取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采取特殊帮扶措施,帮助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02年来,##区针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就医、子女入学等特殊困难,制定了扶贫帮困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如卫生部门对特困职工就医免收门诊费;教育部门为特困职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减免学杂费,工会等群团部门多方筹集资金,资助300名特困职工子女进入高校学习。区委和区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送观念、送技能、送服务、送单位的四送活动。各方面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岗位1019个[],其中签订上岗协议990人。  3、特殊处理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在中心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区加快了国企破产的步伐,由于破产领取的安置费高于出中心的经济补偿金,造成企业破产仍在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强烈要求按破产的办法解决经济补偿,有时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为此,##区针对国有企业破产或改制等问题,制定了特殊政策,专门出台了《##区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解决了纳入国家和区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安置问题,规定了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标准,明确了中心下岗失业人员的处置、协议期满下岗失业人员的处置、企业改制后下岗失业人员的处置等问题,理顺了改革过程中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利益关系,在推进国企改革的同时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全方位地扩大就业。   1、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扩大就业方面,政府除了从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小额贷款等方面鼓励自主创业,从发展第三产业、社区服务等方面为下岗失业人员多提供劳动岗位外,还特别注意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从2002年开始,##区每年在全面调查、重点考察各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上,从项目较好、效益较高、发展前景看好,且具有吸纳百名下岗失业人员能力的企业中,挑选10户左右作为再就业基地,建立稳定的就业渠道。通过帮助其落实贷款、贴息、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这些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002年至2004年共有26户再就业重点企业,政府为其落实贷款2000多万元,贴息160万元,这些企业共提供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  2、通过税收优惠,刺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按照吸纳下岗人员越多,签订合同时间越长,得到优惠越多的原则,鼓励企业尽量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如,经税收部门审核批准,企业招收下岗、失业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且招收人数占该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可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社区居民服务,除免征个人所得税外,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收入不足800元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实践证明,优惠政策大大地提高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也激励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热情。区政府通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基本建立起了养老、失业保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形成城镇就业政策和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体系。使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种具体困难都能“对号入座”得到相关政策的保护,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依然存在  ##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程对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然有5819人没有实现再就业,其中: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1721人,城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98人,部分失业人员生活十分拮据,急需再就业以摆脱生活的贫困。加上目前农村富裕出来的大量劳动力也在寻求工作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仍然突出。  分析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一方面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每天,只要在##城关几个入城路口上站一站,就知道每天都有大批的农工拥进城;另一方面是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都需安排,每年都有相当的劳动力挤在一条求职“船”上,严重“超载”,而企业和社会吸纳能力又十分有限。  2、一些私营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导致大批下岗失业人员无岗可上。在供求失衡的情况下,一些私营企业用人条件苛刻,短期试用,无故辞退,以低薪使用农村劳动力,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带来了很大困难。   3、下岗失业人员自身原因。诸如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素质偏低。人口素质由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构成,其中,科学文化素质是人口的基础素质,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是有专业特长、技能的人员供不应求,而另一方面是由于技能单一、年龄偏大、观念滞后出现人员过剩。因此存在“有人无岗上、有岗无人上”,“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怪现象。被调查的下岗失业人员中,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占调查数的13%,30-39岁的占38.0%,40岁以上的占49.0%;从文化程度看,中专(含高中)83人,占41.5%,初中及其以下占52.0%,大专及其以上的仅占6.5%;从技术职称看,无技术职称的人数为13人,占56.5%。由此可以看出,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问题。还有的是择业观念陈旧,总认为在国有企业工作才算就业,对原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家庭积蓄有限,从事个体经营无资金。  三、完善当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建议  下岗不是目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机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在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多形式、多渠道地拓展就业门路。  (一)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有效监控失业率的增长。  目前,我国上海、天津等很多地市都已经建立了失业预警制度。区政府可以学习借鉴,建立相应的失业预警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失业人员的数量、构成、平均失业周期和空置岗位数量等情况,搞好经济发展与劳动就业分析,并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失业人员的流量和流速,延长劳动者平均就业周期。当失业率接近控制指标的0.2个百分点时,即由区劳动管理领导机构发出预警报告,提请区政府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实施应急措施。对企业减人进行宏观调控:1、正常生产企业,缴纳了失业保险,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进入失业保险的人数不应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超过5%的,解除劳动合同进失业保险应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企业应将再就业资金完全用于对出中心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采取多种渠道分流,而不能简单的把职工推向社会,更不能把失业保险作为唯一的出路。3、企业改制,应按制定好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实施,对安置不了的,兑现安置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让其自谋职业。  (二)调整就业结构,扩大经济增长的就业容量。   调整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系数,扩大经济增长的就业容量,是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重点所在。调整人口就业结构,首先要出台适当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人口就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意味着资源的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分别离开原来的部门,在新的部门组合成新的生产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既会不断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也会由于职工就业岗位转移和部分职工技能落后,不适应新岗位的需求,而产生结构性失业。汽车配件、纺织、化工和电子产业一直是##区的支柱产业,随着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旅游、房产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三产业群将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新龙头。在老工业改造过程中,应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集中力量,用新增量带动存量发展,新兴产业不是简单的取代、淘汰传统产业,而是在技术革命的推动下,二者互补,并行发展,在发展新兴产业的同时改造并相应地发展传统产业,减少企业人员的下岗失业,并有效增加就业机会。  (三)发展中小企业,拉动就业的增长。  中小企业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是安置就业的重要领域。中小企业一般投资小,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灵活性强,可以最大限度地以劳动力代替资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容纳的就业人员往往要远远多于大企业。因此,当前要特别重视区级中小型企业发展局的工作,发展中小企业,切实改变中小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争原料、争市场,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与国有企业雷同的状况,逐步在大、中、小企业之间形成新型的分工协作关系。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专项信贷资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给予其同大型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同等的待遇,促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  (四)激活民间资本,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2005年我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15.79亿元,应充分发挥这一庞大资本的作用。民间资本激活了,非公有经济发展了,既可以解决“钱从哪里来”,又可以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放开准入领域,放宽登记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生产经营领域投资创业,千方百计激活民间资本,通过激活民间资本和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五)搞好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区部分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行业对高素质人才需求供不应求,而低素质劳动者供大于求。部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之所以不能工作,不是没有就业机会,而是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适应新岗位的需要。因此,劳动管理部门应该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要求求职者必须参加就业上岗培训,取得一定上岗资格后才能到相关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对于已经在岗的人员,也要定期进行职业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劳动者随时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六)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  就业服务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着重解决供求信息,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虽然已开始了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探索与尝试,但由于失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今后还应该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使失业者得到基本社会生活保障。  (七)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大规模地转移农村劳动力,如果都涌向城市,将会给城市带来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小城镇“门槛”较低,易于进入,有着较强的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可以起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截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可以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劳动力就业转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永久转移。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创造就业机会,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各方面都行动起来,这是治理下岗失业与再就业的根本。政府关心群众基本生活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要把握好宏观调控力度,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下,既要用“软着陆”的办法克服当前的暂时困难,又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长远要求,改革就业制度,调整就业结构,完善市场机制,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就业。从社会方面来说,再就业工程的启动离不开社会的扶持和帮助。而从个人方面,要真正解放思想,彻底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力争赢得再就业的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岗位的不断增加,再就业机制的不断完善,人们就业能力的不断增强,下岗失业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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