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

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

ID:10449881

大小:6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6

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_第1页
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_第2页
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_第3页
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_第4页
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论文..【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诞生最初主要是因为为董事会职权弱化,董事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因此对董事会的职能进行改革,重新配置并强化董事会的职能,建立起引进外部董事、赋予董事会监督权的新型公司治理结构的呼声很高。本文主要讨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中的一些问题,从四个方面加以解读,一、权力机构职能虚化..,三会职权分工欠科学,我国《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规定为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和监事会从属于股东(大)会,对

2、股东(大)会负责,但在实践中,股东(大)会往往只是具有民主管理的象征意义和最高权力形式意义,公司的实际权力操纵在董事长控制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手中,股东大会不过是为了符合法定程序而设立的机构而已。二、经理层职权过大,董事责任淡化,《公司法》第119条规定股份公司设经理,并对经理的8项职权进行了细致列举。这是存在问题的。三、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专权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公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董事长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这一制度规定使得董事会权力、公司经营管理权力集于法定代表人于一身,这种规定容易形成个人专权

3、,因此可能侵占公司财产和利益,损害股东利益。四、有些规定缺乏操作性和可行性。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设立股东切实行使股东权的相应规则,确保股东的平等待遇,保护股东权利,保障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改善董事会结构,完善董事会、经理的职能及制约措施。三、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的权力职能。四、加强法律的操作性和可诉性。【关键词】公司法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最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美国提出,当时大型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董事会

4、职权弱化,董事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对董事会的职能进行改革,重新配置并强化董事会的职能,建立起引进外部董事、赋予董事会监督权的新型公司治理结构。因此,改革董事会,强化董事会职权,使董事不受经营管理者控制,成为必然要求。1982年5月,美国法学研究所颁布《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分析与提案》,该文件规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经理人员的职务与权限,监察委员会及董事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公正交易义务,代表诉讼等内容,影响到了世界各国对公司

5、治理结构的研究和讨论。当前我国特别是法学界对公司治理结构机制建立的问题也特别地关注,指出了现今《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治理机制的许多问题,并且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机制的建议,其目的也都是为了规范我国公司的运行及管理,以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债权人等人的公司相关者的利益,以使我国公司实务界达到更高效、更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面对市场上的各种风险、竞争。本文主要讨论对我国当前《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中的一些问题,以及对加强《公司法》改革的一些建议。一、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确立的

6、公司体制,我国公司是法人治理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公司的其他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经理所行使的职权,都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或派生于股东(大)会。2、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主要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即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董事会的职权有10项,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是公司管理的最高负责人。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董事会和经理的业务活动,其内容既包括对一般业务的监督,也包括对财会事务的监督。监事会不参与公司业务决策和具体管理,对外也不能代表公司。3、经理。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辅助董事会执行公司业务、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经理是董事会的助理机关,主要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向董事会负责。经理对外拥有代理权,在授权范围内,经理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问题从以上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8、来看,其目的也是为了使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使形成既保障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又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由权的机制。但在现实的执行中,又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有:(一)权力机构职能虚化,三会职权分工欠科学我国《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规定为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和监事会从属于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但在实践中,股东(大)会往往只是具有民主管理的象征意义和最高权力形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