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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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论文一、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实有权利的转化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人权具有三种存在形态,它们是人的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1所谓应有权利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提出的权利要求和权利需要。应有权利的思想产生于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naturalright)或天赋人权(inbornright)的观念。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天赋人权"思想,洛克、卢梭等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概念,并把"自然权利"宣布为人权。洛克认为:"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来源.freelcoSteelC

2、orp.一案中完全否认宪法任一条款足以推导出环境权。法院认为环境问题涉及各种利益的权衡,也包含高度的科技背景,理应经由立法或行政程序寻求解决,法院不适作此判断。此外,环境问题难免涉及生态与经济价值之间的妥协,本身为一政治问题,宜经由政治程序解决。即使在州宪法中对环境权有明文规定的美国各州,法院也持保守的立场。在monwealthv.NationalGettsbergBattlefieldTower,..Inc.一案中,商家向国家公园(NationalParkService)申请在盖兹堡战役旧址建立了望楼。宾州州长与州检察长代表州民,认为如此将破坏该战场的自然与历史环境,主张依宾州宪

3、法第1条第27项有关环境权的规定,诉请法院禁止该建设。然而,法院认为环境权条款所谓的"清洁空气"(cleanair)或"纯净水质"(purewater)等用语,仍需进一步作科技上的确定。在此之前因太过模糊,根本难以作司法论断。如果在缺乏进一步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法院依州宪法的规定执行环境权,则所有土地所有人将不知如何适从。所以,法院认定该条款仅是原则性的宣示,在欠缺立法者通过法律将环境权的理念具体实现的情况下,仍不能作为直接主张权利的依据。在西德,由于根本否认环境权的存在,因而西德行政法院亦否认基本法上有环境权或对环境的基本人权。13在日本,司法实践亦否定环境权。例如,福冈地方

4、法院小仓支部关于"丰前环境权诉讼"的判决(昭和54年8月31日)指出:(1)日本宪法第13条和第25条并未直接赋与第个国民以具体的权利。根据这些条文承认作为一种权利的环境,这在实定法是不可能成为根据的。(2)作为个人权利的环境权的对象即环境的范围并不明确。也就是说,构成环境的内容的范围以及地域的范围都是模糊不清的。与此相应,其的概念也不明确,进而无法限定权利者的范围。14在伊达火力诉讼中的法院判决中指出"环境虽然是一定地域的自然性社会性状态,但其要素自身应该说是不确定并且流动的……是否具有能够成为私权的对象所应该具有的明确并且固定的内容及范围……存在着严重的疑问;再者,在何处寻求人

5、的社会活动与环境保全的均衡点,怎样阻止环境污染及至破坏这一环境管理,应该通过民主主义的机构妥善地加以决定。"15当然,否认环境权作为诉讼依据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对公众的环境利益置若罔闻。在一些国家,环境权益的维护是通过国家积极的控制污染和有效的环境立法实现的。在美国,"一系列判决确认,联邦机构在作出可能影响环境的决定时,有义务象重视经济因素一样重视生态因素。在哈德逊自然风景案中,由于联邦能源委员会在其所颁发的的执照中未能适当地规定环境建设的内容,法院宣布这个在哈德逊河谷建立一个发电厂的执照无效。该委员会认为'不能只是象裁判一样对好球和坏球作出判断',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必须受到有

6、力和肯定的保护。"16当然,环境权作为严格的法律概念应当进行科学界定,但却是一项与人的生存和社会发展相关联的权利,是人们不应剥夺的应有权利。所以,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都应当将环境权作为一项"应有人权"来对待。上述考察可以看到,我们现在正处于环境权作为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的过程,在世界范围中,环境权尚未成为一项普遍的法定权利。在国际上,环境权虽然得到承认,但仅在对各国并无拘束力的"宣言"或"决议"中进行指导性规定,并没有在对各国有约束力的"宪章"、"公约"等法律文件中进行规定。在各国的国内立法中,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目前还只是少数国家在宪法上承认环境权,赋予环境权公

7、民基本权利的地位。无疑,在这些国家中,环境权实现了从应有权利的人权向法定权利的人权的转化。而在更多的国家中,环境权并没有得到宪法及相关法律的明确承认。所以,在总体上,环境权仍处在应有权利阶段,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仍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三、环境权与生存权生存权作为明确的法权概念,最早见于奥地利具有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倾向的法学家安东·门格尔1886年写成的《全部劳动权史论》,该书认为:劳动权、劳动收益权、生存权是造成新一代人权群--经济基本权的基础。生存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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