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2016〕140号

苏府办〔2016〕140号

ID:10566190

大小:242.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07

苏府办〔2016〕140号_第1页
苏府办〔2016〕140号_第2页
苏府办〔2016〕140号_第3页
苏府办〔2016〕140号_第4页
苏府办〔2016〕140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苏府办〔2016〕140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苏府办〔2016〕14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11—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统一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2、案》(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二)工作原则。全面整治,重点突出。线上整合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及第三方数据信息,线下实地排查整治,确保八大领域机构、风险全覆盖。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投资

3、者多、资金量大、覆盖面广、潜在风险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内紧外松,有序化解。—11—对内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周密细致地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外适度把握宣传口径,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稳定。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中的次生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排查实际情况为基础确定整治分类。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风险较大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

4、,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牌照、风险较小的,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金融监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牌照、涉嫌恶意欺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实施方案》明确的分工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边整边改,形成长效。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

5、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二、重点领域和要求—11—(一)P2P网络借贷业务。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

6、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二)第三方支付业务。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

7、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11—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三)股权众筹业务。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投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业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